先介绍下情况,我入职时当时合同主体公司是 A ,2 年后要做新业务老板注册了新公司 B ,我的合同主体变更为 B 公司,上班地点、工资福利、工龄都没变。现在他要做游戏入股了一个 C 公司是大股东,C 公司办公什么的都在 B 公司,也就是说不管是 ABC 哪个公司的人都在同一栋楼。B 公司现在有 10 多个人,有我和其他几个人是老员工有 3-5 年工龄。
他现在直接把 B 公司注销了,然后开会告诉我们说现在 2 个选择,1.公司注销期间不用来上班了,每月发当地基本工资,到几个月后注销完成再谈遣散费。2.签新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平移过去。
签新公司就有个问题了,老板只是大股东不是法人,主体也变了,到时候他不想玩了再来这出注销公司我们找谁拿补偿去,这做法真的恶心,不签的话拖着你每月给你 2000 基本工资,等注销完都要半年左右一般人都不会等。想问下,如果他注销后发了书面通知,不想签的员工能马上主张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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