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bug 吗?公司没钱,法人到底需不需要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196 天前
 Masoud2023

假设 A 公司某天突发奇想,找无关人开了家 B 有限公司(有独立法人),B 公司与 A 公司无资本关系,注册资本只有 1 万元,然后各种手段威逼利诱把 A 公司的某业务线员工重新签合同到 B 公司。

某天 A 公司突然裁撤业务线,想解雇 B 公司的这些人,直接告诉签了 B 公司的所有人明天不用来了,喜欢仲裁就去仲裁喜欢告就告。

如果这个时候 B 公司的人选择去告,那么

  1. 由于 B 公司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只有 1 万元,名下无可执行财产,那么劳动者还能不能拿到应得的赔偿?
  2. 如果拿不到赔偿,受制于有限责任制,法人是否应该承担剩下的赔偿义务?
  3. 举证在 A 公司的工作事实,能不能让 A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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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职场话题
40 条回复
dapang1221
196 天前
A 和 B 法人人格混同;资不抵债时工资会优先清偿
coffeygao
196 天前
钱肯定能拿得到的,只是时间问题。要么这个人就一直老赖,如果他以后想摆脱老赖他就必须给你钱。
只要你走到强制执行阶段。
他的收入只要进入他的账户,就会被划扣发给员工工资。
他要是一辈子想当老赖,一辈子不给账户放钱,那你就不用管了。
sqlNice
196 天前
你可以问一下 gpt ,如果可以举证在 B 公司上班,内容是 A 公司,感觉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coffeygao
196 天前
@sqlNice GPT 在法律相关方面不会给你提供有效帮助。
Thoughtfully
196 天前
B 公司搞到破产法人也只需要承担 1 万的责任
RiverMud
196 天前
不是 bug ,大概 100 多年前就有解决方法了:“刺破公司面纱”。

就是 1#讲的那个意思。
CaoUsDog
196 天前
@coffeygao 你想啥呢?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注册资金到位,公司有钱就发没钱就结束了。除非你有证据公司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你不要把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公司搞混了
huoshanhui
196 天前
- 你说 “ 各种手段威逼利诱把 A 公司的某业务线员工重新签合同到 B 公司。”
- 那么你可以参考这条收集证据。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上面方法不行的话。那你看看你的 B 公司合同有没有可以操作的地方。如果全是不利于你的,又签了合同,那你能怪谁。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只要不违法,你能有什么办法。



最坏的情况请看下面的:

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往往无法全额支付员工薪资及经济补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可持
法院的裁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债务及员工薪资及经济补偿都无需
再清偿,公司消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didikee
196 天前
问了一下 GPT ,解答如下:
法人人格混同(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上把一个公司或组织的法律实体与其拥有者或控制者的身份视为相同,从而使得公司或组织的财产和责任也适用于其拥有者或控制者。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或组织的拥有者或控制者滥用公司或组织的法人实体,或者在公司或组织的法人实体被用来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下。

例如,如果一个公司的所有者将公司的资产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在公司破产时将公司的负债转移到个人名下,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公司和所有者之间的法人实体不存在,从而允许债权人追究所有者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法人人格被视为被混同,因此也被称为“穿透公司的法人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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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还是不太清楚具体罪责流程,这种估计得咨询专业的人了。
总结就是责任是连带的,钱肯定能追责过去,就是流程不太清楚。
winglight2016
196 天前
@Thoughtfully
@xianghou
你们都犯了个错误就是:你说起法律我就想笑.gif

事实上,我亲身经历过的劳动纠纷,虽然也是有限公司,法人、实际大股东不是同一人,但是都追究了相关责任,最终强制执行大股东掏钱支付了所有人的拖欠工资——另外,我不记得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是多少,但是肯定已经资不抵债,电脑都让大家搬回去了。
huoshanhui
196 天前
@huoshanhui #8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murmur
196 天前
我国老赖的规避和对老赖的惩罚太轻了
Masoud2023
196 天前
@dapang1221 #1 受教了,还是第一次知道这个概念
CaoUsDog
196 天前
@winglight2016 你连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资本有没有足额实缴,公司有没有申请破产都不知道确实很搞笑。就你这管中窥豹的实力,就算是法条或者律师的话你也不会相信的
winglight2016
196 天前
@xianghou 你还不知道张雪峰是如何评价律师、记者这种文科行业的成功秘诀吗?
followNew
196 天前
除非 A 和 B 都破产没钱了。
CaoUsDog
196 天前
@winglight2016 我去,张雪峰成你人生导师了?哈哈,你赢了!!!
Dogtler
196 天前
现在资本家可太跳了,一句没钱 爱告就去告 有时无恐./
wowodavid
196 天前
打人格混同诉讼,举证成本大概够你 100 年工资。
如果真有心设计好架构恶心你,最好用的办法不是法律,而是…
winglight2016
196 天前
@xianghou 这是什么二极管思维啊,觉得别人说的对,就是奉为人生导师?

张雪峰只不过说了大实话,就让如此多的人跳脚,到底是谁不愿意面对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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