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不是自己, 是一个朋友.
朋友上班的公司注册地以及总部在帝都, 然后他们这个团队在外地某二线城市. 年底通知效益不好,要被裁员. 补偿条件是 2 个月工资, 没有 2N 或者 N+1.
朋友当然不服, 要求按照法律的 N+1 赔偿, HR 告诉对方如果不满意赔偿的话,公司会要求朋友去帝都上班. 朋友家里孩子刚刚 2 岁, 再加上帝都成活成本那么高, 肯定没法去.
然后看了当时的劳动合同, 的确有"员工不能拒绝公司安排办公地点"的条款.
还有就是,如果走劳动仲裁, 公司注册地在帝都, 来回高铁和差旅费也很高, 维权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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