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olatesir
2023-12-30 23:40:46 +08:00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是双选没错,但是在试用期间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并不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而且如果你们公司有工会的话,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要通知工会的,2 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在经济性裁员范围之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由,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