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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ght 消息太多,之前我把你的案情看走眼了。实在不好意思,现在重新回答一下。
对方注册商标的行为或许也是合法的。腾讯平台的做法涉嫌违法。
对方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性在于,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法 2019 修正》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在你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他人申请注册并被认定往往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你有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对方的注册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 》第二十三条 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但商标申请人举证证明其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恶意的除外。比如你可以举证对方与你存在与牵扯到商标的往来证据、合同关系、就商标许可使用有过磋商等证据。不过这个权利主张也有时效性,我看你描述的内容并没有提及相关内容,默认你没有该证据,在此便不再赘述了。
但是,你的号不应当被抢走。
一、就本案而言,你自己的案情与你查找的案件不一样,审理结果应当不同。你的案件是,你自己注册公众号优先,然后他注册商标在后。而你分享的案件虽然也是原告使用“人在他乡”商标在先,被告注册“人在他乡”商标在后,但多了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原告起诉被告侵权了。问题是,你没有起诉侵权的诉求啊。不过你账号现在被判违规,“号被抢走了”,你也可主张对方投诉行为使你正常使用该账号的权利被侵犯。这种侵权主张又与你提供的案件理由完全不同,不可同一看待。你主张对方侵权的请求大概率会被法院支持,理由如下第二点。
二、你的账号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根据《商标法 2019 修正》,第五十九条 第三款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你的账号使用已久,你只需要保存好、提供你的账号使用此商标早于对方注册商标的证据加以证明,即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方投诉腾讯并且致使你公众号被判违规的情形,使的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公众号的的法定权利被侵犯。
三、你可能需要大致判断一下你之前的行为是否有超越原有账号的使用范围,而该行为又触犯到对方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 是否因为这种原因才被腾讯判定违规的?建议你考虑先看能否要求腾讯平台的客服释明原因并提供法律依据,若客服语焉不详应该可以确定腾讯的操作是违法的,你若要求撤销且无结果,可以考虑——
1. 去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投诉。[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
https://ts.isc.org.cn/#/complaint/default) 可能这个方式最直接有效。投诉的时候,若要填写理由,你可以把我上述写的内容复制粘贴或者适当修改一下填进去。
2. 向法院起诉腾讯公司请求撤销腾讯的判定,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受理法院通常是深圳南山区法院,法律依据是你当初注册公众号时点击同意的电子协议,该协议一般都会有。被告人嘛,因为法院调查案件事实的时候总需要把对方两主体全部叫过去查明案件事实的,这种情形下通常需要追加案件当事人,另外,两主体也都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省事,你直接一起告。
网络聊天回复给定信息有限,而以上结论的基础仅限于你给定的内容,若有更多内容以上结论可能会被完全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