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如果想节省资源,就应该直接在宽带合同里标明下载和上传的使用量上限,同时把使用量上限作为宣传主体。有使用量上限的宽带宣传网速是诈骗行为!有使用量上限的宽带宣传网速是诈骗行为!有使用量上限的宽带宣传网速是诈骗行为!你说网速是 1000M ,可我用了 1T 就给我限到 300M ,那你就应该宣传你提供的是 300M 宽带+1T 高速流量( 1000M 速率),而不是宣传 1000M 外加一堆小得跟蚂蚁一样的超量限速备注!
任何使用家庭宽带进行 BT 、PT 、直播、PCDN 行为都是合理的,你不仁我不义! PCDN 的盛行本来就是运营商垄断网络资源和资格的结果,如果互联网公司能自建网络节点,那么就没必要用网民的小水管分流,如果网民能自建网络节点,那么就没必要使用互联网公司的网盘服务,我 P2P 传输文件不比通过网盘让互联网公司和运营商双重压榨香? BT/PT/直播用户嫌 PCDN 用户滥用家庭宽带,等 PCDN 倒了,运营商同样可以以版权为由限制 BT/PT 用户,以营利为由限制直播用户,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运营商的目的就是把宽带分成家庭宽带和企业宽带,并把价格差设置得异常之大,让用户和互联网公司站在对立面,用户上网便宜导致用户端流量激增,让互联网公司的流量负载激增,互联网公司不允许自建网络节点,只能高价购买运营商的商用宽带,导致运营成本激增,然后把成本转嫁到用户头上,用户享受到了便宜的网络服务和昂贵的互联网服务,又不知道这背后的因果关系,只会认为互联网公司贪婪,却无视问题的根源在于运营商借助权力鼓动鹬蚌相争,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青天大老爷思维?
运营商不是白莲花,只是手握互联网生杀大权的另类巨头,这远比普通互联网巨头更可怕。网民如果想获得更合理公道的互联网支出,就应该团结合作,抵制运营商的种种把戏,而不是 BT/PT/直播用户鄙视 PCDN 用户,觉得自己被限速了是因为 PCDN 的问题,实际上 PCDN 只是对运营商影响最大的行为,要知道没有 PCDN 的时候运营商照样会对 BT 及相关技术做限制(比如无数被墙的 tracker 服务器),等 PCDN 死了,运营商难道就会停止对大流量行为的绞杀吗?
既然老爷可以用版号倒逼游戏精品,那屁民同样可以用大流量行为倒逼运营商明码标价,1000M 速率就是 1000M 速率,1T 流量就是 1T 流量,公网 IP 要么有要么没有,要么动态要么静态,这些都是客观事实,运营商完全可以把这些规则写在明面上作为宽带的定价标准,而不是划分所谓的家用/商用宽带,标准不清晰不稳定,运营商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完全是和“口袋罪”类似的“口袋规则”!现在已经有些人逐渐被运营商 PUA 了,觉得直播就必须用商用宽带,否则就是侵犯家宽用户的权利,这样下去中国的家用宽带迟早成为单向互联网,只收禁发,整个世界从 Web 1.0 被动接收信息迈入 Web 2.0 人人都可以输出信息、交换信息、交换思想,为什么要在这片土地上再倒回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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