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的特殊情况讨论

261 天前
 brader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续签的话,应该是赔偿 N ,这个大家应该没有争议了。

现在有这么个情况,小明在公司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已经过了 3 天,这时候公司才提出小明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和他续签了,让他走人。

备注:在这之前,公司、员工双方都没有提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事情。

大家觉得这种事情有争议吗?

我个人认为是有的,虽然只是超过合同期满 3 天,但是公司之前没有任何表示是否续签,超过期满的话,应视为默认续签。 过后公司不得再以劳动合同期满这个理由去解除合同,属于解除依据不成立,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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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回复
connor123
261 天前
不懂,建议咨询律师
justfindu
261 天前
是的,你认为是对的
ilovey482i
261 天前
不管是合同期满还是开人,公司都要给补偿金的
tmac1116
261 天前
合同期满要提前续约的,这种属于默认续约,属于违法裁员
brader
261 天前
@ilovey482i 我知道要给,讨论的争议点不是这个。合同期满开人,和违法解除开人,那可不是一个价
night98
261 天前
违法解除也是 N
redegg
260 天前
不考虑法定续签和约定续签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是否续签,因此,一般情况下,可以到最后一天才决定是否续签。不续签的,应支付补偿金( N )。
如果公司在短暂考虑期后才决定不续签,比如你说的 3 天后,从严格意义上讲,3 天后双方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时解除劳动关系严格地说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 2N 。
但是,3 天乃至一个月的短暂时间,裁判机构基本不会支持 2N 。最多支持 N+1 (单方预告解除,40 、41 条)
brader
260 天前
@night98 违法解除是 N 谁教你的,赔 N 的叫合法解除
brader
260 天前
@redegg 嗯,如你最后所说,仲裁的态度也很重要。
但如果公司方面有下达书面解除通知,并明确写了解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 XX 条,这时候发现解除依据无效的话,这种情况我觉得裁决大概率不会主动帮公司重新去套用另一条法条。

相关案例可参考一些公司因为 A 原因解除员工,但是开庭却说员工 B 违规行为并且证据也是证明 B 违规行为。
这时候虽然员工确实存在 B 违规行为,但是抗辩可主要抓住证据的关联性来打,主张证据和解除事由无关联性。
sky31802
260 天前
我了解到的是 期满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然后赔偿 N ,我们公司去年好几个期满也都是这么操作的。
redegg
260 天前
@brader 是的,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会犯这种错误,导致补偿变赔偿。
换到本题,公司如果没有自认,劳动者需要就 3 天时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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