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入职一家深圳的外包公司,是在长沙本地找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在长沙的客户,入职合同主体是深圳的这家外包公司。
这家公司效益不好,今年 4 月份开始,长沙的这家客户项目暂时没事做了,让等着有新项目。
等的期间没有薪资的,就是等着。
到了最近,朋友也是在问,说要是没事情做就另做打算。
这时候这家深圳的公司就开始“翻脸”了。
1 、正式发了释放通知,意思是长沙这个客户以后也没事情做了,不用等了,之前等待期不算释放,没工资。
2 、按照合同,释放后需要回深圳总部,等待进一步安排。
签合同的时候,估计也没看这么多,没事做了要去深圳,对方也没说,并且入职时事情很多,不存在没事情做。
现在,这公司就是卡着:
现在没事情做了,效益不好不需要你了,但你是长沙的,也肯定不会来深圳,只要三天不来深圳报道,就算自动离职了。也不用什么遣散费。
这种情况能仲裁,或者有啥说法吗?还是说坑里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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