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傻逼领导经常说“拼命的加班,拼命工作”。要求全组人每天至少加到 8 点钟,经常都是到 9 点 10 点。无加班费。我是准备不想干了,目前已经精神离职,每天准点下班。
本来的员工制度:本来早 9 晚 6 ,中间休息 2 小时。
新的制度:早 9 晚 7 ,
我拒绝了对新员工手册签字,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公司拒绝。
咨询了免费的法律援助,说是没超 8 小时是合法的。
现在我打算在职仲裁,有兄弟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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