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个场景,你开一家公司,通过销售二次开发/魔改 GPL 产品来盈利,比如 Linux ,MySQL 等等。你不希望你的产品及源码被客户二次分发,也不希望你的产品被“非授权”使用。但是根据 GPL 协议,你必须向得到了 Binary 的客户提供源码,同时根据 GPL 协议,你的客户有权二次分发和传播 Binary 和源码。
但 GPL 管不了 GPL 以外的其它协议/合同,因此在向客户提供产品之间,完全可以签订另一个协议:虽然根据 GPL 协议你有权二次分发 binary 和源码,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一旦你行使这项 GPL 权利,我们的所有合作就此终止,以后不再提供产品和更新及其源码,并且不退款,并且不再合作,说白就是撕破脸。
这样使得客户“不敢”去公开/二次分发你的源码以及 binary ,或者说能开,但只能开一次。然后实际上你就能光明正大的“销售”GPL 产品了,并且这份源码(包括产品 binary 本身)并不会真正的被公开,实际上一直处于私密状态,尽管你的客户能够得到它。对于其它人而言,也必须要向你付费才能得到及使用产品。
如果你的产品或源码还是被流传出去了,未向你付费的人使用泄露出去的版本法理上应该也不算盗版,没有法律上的风险,因为根据 GPL 协议他有权使用。但是假设你的公司影响力足够大,比如是某些国际大厂,产品涵盖很多领域,跟客户在不同领域均有合作,那么假如在其它领域(非 GPL )的产品和客户的协议有一项条款:如果未与本公司签订协议/付费而使用 XX 系列产品,公司将有权终止所有合作关系。说白就是你能用,你也有权用,在这方面没法追究你,但是就跟你撕破脸了,咱家别的东西你以后都别想买了。
这些条款对个人用户没啥意义,但对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还是会考虑其中的“风险”的。其实这也基本符合现在很多大厂产品的营销策略:对个人用户“免费”(不管是放任盗版,还是像最近 VMware workstation 那样直接宣布对个人免费),对商用收费。
不知各位有什么看法?不知道红帽在“闭源”Linux 后是不是/有没有用类似的策略来限制自家源码以及 RHEL 兼容产物(类似之前的 CentOS )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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