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可以参与反馈一下,以下是我在工信部举报平台的原文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者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九条: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哔哩哔哩 APP 仅仅标注“投稿了视频”,使用户产生了误解,严重损害用户相关权益,请求工信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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