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23 年 3 月入职,口头约定了工资与发薪日,第一天上班时本人询问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被答复不用,且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以及任何与劳动内容相关的文件,没有被宣贯诸如员工守则之类的规程,后续也无任何人通知本人签署相关文件;
工资是财务自己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卡汇款,非公司公账发放;
同年 5 月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已经在亲戚公司打过招呼,不用自己出一分钱)。
今年 2 月到 4 月底,公司以账上没钱的理由,持续没有发放公司任何员工的工资(后于劳动节假期前一天结清了非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 5 月起,计薪方式由原本的固定工资改成如下:每月发放 3000 生活费(还要从这里面扣掉迟到扣款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另外一哥们公积金全是自己上的,扣完当月就发了五百块),年底计算产出,提成金额未达到 3000 * 12 = 36000 的部分还要员工自己倒贴。
由于这种计算方式相当于把本人每月 2/3 左右的收入给砍了,因此 5 月还没过完本人就提了离职,无发放任何离职证明。
近期忙于找工作,准备在入职新东家前至少把材料交到仲裁席,特请经验人士指教。目前能提供的材料如下:
·包括工资发放记录的工资卡流水以及社保缴纳记录
·与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括:日常沟通、首次以及今年一次性发放 3 个月工资的转账记录以及工资条截图(没错,上班一年多就给过两次工资条)
·工作期间在公司微信群以及部门自建群内的聊天记录
·工作成果的 CAD 文件以及外出时的照片
截至以上证据材料。
考虑到自今年 6 月 1 日起,本人已不在这家公司上班,请问以上材料是否能支撑本人追索补偿的请求?如若未在调解阶段解决,仲裁期间需要注意什么?本人是否需要准备其他材料加以支持请求?敬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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