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深圳市 XX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您须每月 25 日前登录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或 @深税小程序自行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属期次月 1 日及之后缴费的属于补缴,并自属期次月 1 日起计算滞纳金。为避免影响职工权益,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申报缴费。最新操作指引(缴费工资申报和社保费申报缴纳),请查阅
https://h5.clewm.net/?url=h.qr61.cn%2FoUlRSz%2Fq9hvdNH 。如已缴费成功,请忽略此提醒。
如果 26 日缴费,算“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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