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妈看门诊,挂号缴费的时候发现一分钱都没报,窗口的人说没达到报销金额。
可我记得今年早些时候是有报销的,查了一下,原来异地是有限额,超过后就不报销了。
太坑了🥲
“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支付比例为 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1120 元;参保居民支付比例为 50%,一个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最高支付 800 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最高支付 600 元;在校大学生支付比例为 80%,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本市后按原规定执行。
特困、低保等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保障。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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