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和携程酒店调价助手背后的市场操控

60 天前
 Persimmon08
  1. 接触酒旅行业大概有 3 年了,切实感受到了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美团和携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和技术,搞得各种恶心商家的骚操作。往小了说,是平台间恶性竞争,往大了说就是中国法制建设和经商环境恶化的缩影。

  2. 熟悉酒旅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调价助手这个东西。美团和携程利用其开发的调价助手实时监测对方平台同一家酒店的客房销售价格,如果对方比自己低,则在不通知商家、且未经商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调价助手擅自修改房间的定价,且商家无法关闭调价助手。本质上商家是没有定价权的,平台想改成多少就是多少。逼迫商家排除竞争、二选一。

  3. 一句话概括,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商家自主定价,干预市场的正常价格竞争,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及《反垄断法》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技术手段控制价格,滥用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等规定。

  4. 一直以来每天都要去酒店管理后台看房间定价好几次,看看调价助手有没有改价格,不厌其烦,有时候业务经理还会擅自给加一些折扣和优惠活动,等来订单发现价格不对才知道。v2 上酒店相关从业者可能不多,我搜索关键词没搜到,但是调价助手绝对是酒旅行业的毒瘤。投诉、打市长热线这些根本都没用。

  5. 我很好奇这些平台敢这么做的底气来自于哪里?国家纵容的原因是什么?养肥了再宰?还是说这些平台上面有人、官商勾结?这些经历让我切身体会到了中国相关法律就是摆设,中国经商环境真差,普通人的渺小与无力。想要改变,但是什么也做不了,只能来 v2 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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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
59 天前
看了好多人的回复,个人有一点点的想法:
1. 有人说“想要平台的流量, 但又不想接受平台的规则”; 你想一下,平台有规则吗? 有,就是: “平台说了算,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这就是规则”, 你觉得你作为商家能接受这样的规则吗?

2. “作为消费者很难共情商家”; 我提醒一下,游戏的参与者是三方,“顾客”,“商家”,“平台”,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三方达到均衡,而不是某一方被消灭。 没有说要同情谁,问题的关键是平衡。

3. 有人肯定会说,作为消费者,我不关心其他方,只关心我的收益; 但是,你觉得镰刀最终不会靠近你的脖子吗?

4. 问题的解决? 这些平台在 xxx ,yyy 不敢这么猖狂吧?
ilcn
59 天前
OP 我理解你的心情,可是我翻了一下反不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没发现有哪些法条支持你的立场的

反不当竞争法里面没有提到价格和定价 https://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5.htm

反垄断法 https://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 里面与价格有关的条目如下。我仔细看了一下,你所抱怨的问题不违反任何法条。携程只调整在携程上面售卖的商品价格,酒店自己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携程也管不着。这近似于农户向超市卖苹果,不喜欢超市随便砍价一样。你不喜欢可以自己去菜市场卖苹果。酒店不喜欢大可以不在携程上出售。这很显然不违反反垄断法的精神或者具体法条。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ilcn
59 天前
> @legendBro 这些平台在美国和欧洲应该不敢这么猖狂吧

@Persimmon08 这点你也说错了 参考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41212616

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商家互相根据市场公开信息相互竞争降价或者涨价,只要不私下沟通都是合法的。上面贴的帖子里面美国人抱怨的一个租房平台对租房者自动涨价也是合法的。
Persimmon08
59 天前
@stevenhan

不能迷信平台法务,大公司即使有法务也会犯法,大公司被罚的典型案例有很多。即使法务觉得有风险,平台的决策者可能觉得收益大、或者监管可能缺失,收益大于风险也可能会冒险。不然,美团 2021 年反垄断被罚 34 亿是怎么来的呢?


> 关于不通知,建议看看点了同意的各种协议,是不是让出定价权了,从你的角度觉得很霸道,但平台法务可能不会留漏洞。
Persimmon08
59 天前
@ilcn
> 这近似于农户向超市卖苹果,不喜欢超市随便砍价一样。你不喜欢可以自己去菜市场卖苹果。

这个比喻不太对。平台不是超市,平台顶多算个商场或者中介。

举个例子:酒旅商家上线某线上平台,消费者在平台预订房间 100 元,然后完成线下入住。客人离店后,商家给客人开发票 100 元,平台打给商家 90 元,留下 10 元作为佣金。这里面的交易行为有几个?

这里面本质的交易行为有两个: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服务交易 1 (购买住宿服务),以及商家与平台之间的中介服务交易 2 (平台为商家提供引流和预订服务)。如果平台在商家未授权的情况下随意更改房间的定价,逼迫其二选一,从商家和平台的关系来看,平台对于商家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不正当竞争吗?
Persimmon08
59 天前
@ilcn 感谢给出详细法条。部分答案就在你的回答中。

>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美团和携程的调价助手不改价的要求是,所有平台的原价和折扣价一致。这是不是两个竞争平台变相逼迫商家固定或者一致变更商品价格?这不是变相的垄断协议吗?



>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平台 A (经营者)要求商家 B (交易相对人)在平台 C (第三人)上的价格与平台 A (经营者)一致,是不是平台 A 要求 B 固定向第三人(平台 C )转售商品的价格?是不是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本质上就是经营者 A 逼迫交易相对人 B 达成垄断协议。



>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关于这条,从平台和商家的交易关系,就很好理解了

平台 A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调价助手,不断未授权的降低商家 B 的房间定价,然后卖给消费者 D 。对于商家 B 来说,平台 A 就是以不公平的低价从 B 购买商品,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希望上述回答能得到你的认可,欢迎讨论。
ilcn
59 天前
> 这个比喻不太对。平台不是超市,平台顶多算个商场或者中介。


@Persimmon08 这个你说的对,我的例子是随便说的。严谨一点的话应该是超市或者 PDD 这样的平台代售。



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明确条文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首先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我自己查到的数据有携程到二分之一的,大部分是不到的。其他平台都没有到二分之一。你自己可以查一下。其次是滥用。首先,你说的平台任意降低代售价格的行为似乎并不符合上面第十七条里面规定的任何一条,除非国务院确实认定过。其次,我个人认为酒店与平台之间签的协议应该是加入了类似的条款,例如“我平台可以随时随地怎么怎么样”,你可以细看一下合同。


其次,不正当竞争。我简略地贴一下反不当竞争法 https://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5.htm ,你可以看看平台违反了哪条。我个人觉得是没有违反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ilcn
59 天前
@Persimmon08 你上面对于固定价格的理解我难以认同。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A%E5%AE%9A%E4%BB%B7%E6%A0%BC/6241814

你可以了解一下。固定价格 price fixing 是一种经典的,多个公司互相协同来提升价格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

你上面抱怨的第一点就是未经酒店方同意 -- 如果酒店方没有同意,那当然就不是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比如馒头的自由市场价格是一个一块。现在只有三家馒头店,大家一起同意一个三块。这个叫固定价格。
Persimmon08
59 天前
@jackal 非常感谢你的理解。

平台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是作为商家还是消费者,其实都已经离不开了。普通人想本本分分做个小生意,遇到平台这么不公平的做法实在是很气愤,但也无能为力,更多的商家是忍气吞声。

酒旅商家这个群体其实不大,发出来的声音很小,也没有太多人关注。普通人确实很难共情,我要不是快被调价助手逼疯了,我也不会来这吐槽。普通人和平台抗衡的无力感,我算是切切实实体会到了,很无奈!
ilcn
59 天前
@Persimmon08 平台 A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调价助手,不断未授权的降低商家 B 的房间定价,然后卖给消费者 D 。对于商家 B 来说,平台 A 就是以不公平的低价从 B 购买商品,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这个我也不认同。平台其实并没有从酒店处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只是预售或者代售。这个商品或者服务从来没有任何时候被任何人认为是平台提供的,无论是平台,酒店还是顾客都不会觉得是平台提供了这个住房的服务。这个服务从头到位就是酒店在提供。
ilcn
59 天前
OP 的心情我能理解。我只是觉得国内的法律已经写的很帮助普通人了。在美国,基本上是没有针对本国公司的“不正当低价或者高价”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律的。你想卖多便宜就卖多便宜。

比如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的计算机价格战 https://lowendmac.com/2016/the-1983-home-computer-price-war/,德州仪器直接以亏本价格卖电脑,卖到退市也没有政府机构或者法院管它,因为这就是合法的。
Persimmon08
59 天前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目前 OTA 领域携程系(含同程、去哪儿等)占比超过 50%,而美团则在 20%左右。上面提到的美团和携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美团/携程)通过技术手段(如调价助手)实时爬取竞争平台数据,未经授权降低商家在平台上的房间定价(且不通知商家)。商家恢复原价后,调价助手仍然重复上述操作。平台拒绝关闭调价助手,平台业务经理明确告知只有调高竞争平台的房间价格,或者从竞争平台下架房源,才能关闭调价助手。这个就是典型的逼迫 二选一 的行为。

商家作为平台的用户,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调价助手)影响和逼迫商家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如竞争酒旅平台提供的中介和引流服务)。我认为是完全符合上述条款的。
Persimmon08
59 天前
@ilcn 非常感谢持续的讨论和关注。

这个事情其实和美团 2021 年二选一反垄断被罚 34 亿元很相似,不过现在的做法更隐晦一些,通过调价助手这种技术手段或者工具来增加商家的运营成本和负担,目的就是排挤竞争对手,逼迫商家做选择。
ilcn
59 天前
@Persimmon08 二选一这个肯定是无可争议违反反垄断法的。我对你抱怨的行为肯定不是特别了解,如果美团换新马甲继续搞二选一那我肯定支持你投诉,你看是不是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反应一下。如果仅是价格上面的问题那我觉得可能要难一点。
japhetjiu699
46 天前
OP 提出的第五点: 我很好奇这些平台敢这么做的底气来自于哪里?国家纵容的原因是什么?养肥了再宰?还是说这些平台上面有人、官商勾结?

我只能说 各个行业,都有潜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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