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运营商 至少不该向数据提供方收费, 甚至应该付费给数据提供方。 应为没有 数据提供方 则整个网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是 数据提供方 给了 互联网运营商 赚钱的条件。 至少 数据提供方 和 互联网运营商 之间应该是对等互联的身份才对。
好像只有 YouTube 做到了和骨干网对等互联, 不用付费。
互联网应该鼓励数据上传方才对, 而不是打击大量上传的。 比如数据上传量达到多少,应该免除宽带费。
互联网运营商应该应该求着机房和它建立连接才对的。
这才是互联网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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