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是否应该将 [分享创造] 节点拆分为两个?
2025 年了,分享创造和推广有些重叠,我对分享的理解是 你看到了某个好用的软件,分享给别人,不涉及任何的个人利益(包括无 aff )。
创造本应该指 我自己造了款软件,开源,不获利,顺手给大家用。但现在有了新的模式,比如很多人软件的作用是引流到私域/公众号/独立站,已经各种软广,已经偏离了曾经的创造概念。
是否应该变更为 [创造推广] [分享]
[创造推广] : 自卖自夸+软文+引流+恰饭
[分享] :传统意义的随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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