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本不喜欢长篇大论,字数过多,也耽误读者的时间。但是最近才过完年不久,就在 V2EX 上看到很多关于家庭关系和婚姻和帖子,我自己也面临这两个问题,所以也想与大家分享一些观察到的现象和看法,也许是幼稚的,也许是错误的。希望大家能够指出并批评,我也会虚心考虑,或者提出一些不同的观点,大家也可讨论一番。
先介绍一下我的背景:我自己也没有为人父母,也还未成家。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工,我和我弟都与父母关系不好,但是父母对我俩蛮好的,主要是一些观念上的冲突非常激烈,这应该是比较典型的农村家庭。
看到过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近年来发展迅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几代人的意识形态碰撞注定激烈。或许随着未来经济发展放缓,这种碰撞会有所缓和。
问题:父母总是喜欢强调父母有多爱孩子。
过去我一直坚信父母深爱孩子,只是表达方式不当。但是,有时候看见一些事,不得不怀疑父母是否真的爱他们的孩子。
以我的一个堂哥为例,他结婚后生了两个小孩。当时我在他们家做客,然后两个小孩不过贪玩了一会,孩子母亲就非常大声的吼(属于非常恐怖的那种,难以形容)这两个小孩,把我吓了一跳,当时就想赶快跑。后面,又从堂哥的母亲(当时哭着给我说的,哎,一个 50 多岁的人在我一个 20 多岁的人面前哭)口中得知,堂哥和老婆几乎不给家里提供经济支持,然后堂哥的老婆也跑了(我只见过堂哥的老婆一面,后来就从来没见过了),孩子扔给爷爷奶奶带着。应了一句话“有娘生,没娘养”,何其无辜。
我很怀疑堂哥和他老婆真的爱过这两个小孩吗?也许父母爱孩子,是因为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或者是因为婴幼儿天生就很可爱,惹得父母怜爱;或者是什么其他原因吧。但,应该不是因为父母是父母,所以父母爱孩子。当然我依然认为大多数父母都是疼爱自己的孩子的。
也希望大家被爱,能够爱他人。
问题:以养育之恩进行要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做为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对孩子的恩情。因此,不应将养育视为孩子需要报答的恩情,更不应以此为理由要求孩子顺从。
亲子关系与其他关系(如师生、同学、伴侣)有何不同?我们无法选择同学或父母,但可以选择建立友情、师生情或亲情。如果亲子之间缺乏情谊,这段关系真的重要吗?是否还需要被约束?
伴侣本来都是一种亲密关系。当然伴侣绝大多数人,现在可以自由选择,但可怜的是有的人选择伴侣都会被父母插手。
既然为家庭关系所烦恼,也或多或少有几分情谊。
问题:需要孩子听自己的话。
孝顺往往单独只指顺,农村父母往往希望孩子孝顺(顺从)自己,听父母的话。但是谁改听从谁的话呢?能力弱者(常指赚钱少)往往依附于能力强者(常指赚钱多),有的父母就应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分不清大小王、谁该孝顺谁,不要教比自己强的人怎么做事,否则就是老一辈的不懂规矩,不合礼数。或者老一辈的父母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与孩子之间的强弱关系已经发生了对调。
再说听话,父母、亲戚喜欢说:“辛苦把你带大,你应该挺父母的。”或者“我对你好,你应该听父母的。”受不了这种说法。对他人好,从来都不是别人听你话的理由。你至少应该是个德高望重、富有智慧的人,他人才会听从你的意见。
问题:总是重复的说一些大道理。
父母特别唠叨,总是讲一些大道理,试图说服我按照他们的意思行事。说一两句,就差不多得了,我也附和一下。一直说着重复的话,实在受不了。
大家都是普普通通的人,何必教别人如何做事。况且,说服一个人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我的观点是:“夫妻之间,首先是二人单独的个体;然后才是二人利益共同体;最后才是男女双方各自的父母家庭。”但是很多男方的观点是娶进来,女方的观点是嫁过去,而不是男女双方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对这种现象就挺无语的。
掏空父母钱包的社会原因,我不做讨论。
如果经济上不能独立,能算是独立的人吗?为了成家向父母要钱买房买车,结果婚后仍需与父母同住,产生诸多矛盾,这真的能算成家吗?
下面是我自己的想到的应对家庭不和的方法:
我自己的选择是自己当受气包,在父母面前什么都听父母的。但是尽量不与父母见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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