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为人质情结、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
1. 绑匪为了某种“正义”原因而绑架人质,并得到人质认同。
2. 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3. 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会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4. 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5. 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1. 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2. 害怕:笼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3. 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4. 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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