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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esky 首先声明:我没有逐条对易迅的服务条款做是否违反我国现有法律的论证。
通过对“服务条款承诺”的理解,可以发现:发货了才是合同正式成立,下订单仅仅是“合同要约”。
(欢迎 V2EX 上熟悉相关法律章节的朋友帮忙论证是否正确合法。)
易迅官方的“条款承诺”:
我们和您之间的契约
易迅网有权在发现了网站显现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任何契约。(参见下面第 4 条款)。易迅网同时保留对产品订购数量的限制权。
三. 订单
(1)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易迅网上易迅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用户下单时须填写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 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信息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用户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用户向易 迅提交的订货单,该订货单视为合同要约;易迅收到用户的订单信息后,将根据实际库存等客观情况进行确认,易迅将用户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用 户发出( 以快递实际配送为准),方视为易迅接受订单的标志。如未接受订单,易迅网不受用户订单的任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