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过新消法维权吗?

2014-09-13 13:48:20 +08:00
 awsx
前天晚上加班完,在某家美宜佳买了一瓶牛奶。
回到家,打开的时候才发现过期并且变质了。

本来睡觉前非常想喝瓶牛奶的,被这瓶变质牛奶搞到整个人都不好了。
用手机拍了下牛奶的照片。

然后第二天去美宜佳讨个说法,
店员一面不在乎且毫无歉意地说:“你把牛奶带回来啊,我帮拿会去总部换,我们的过期商品也是直接拿去总部换的“。全场带着不屑的笑容。

出来后我就打了12315电话准备寻求意见,我咨询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一般应该怎么维权,但对方说一般这样都是自己和商家协商,我们不做建议。

整个过程有几点疑惑:
1.新消法出台的时候网上很多报道说,买了过期商品,然后与商家协商,根据新消法进行退一赔三,不足500赔偿500元。 
但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里的欺诈是如何定义呢?商家贩卖过期商品,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家对商品过期是否知情,是刻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 网上这些报道是真实案例吗?
2.整个退换过程太费事,买了一瓶牛奶,发现变质过期,我还要把变质牛奶的盒子保存好,带回店家,才能进行赔偿,维权成本依然太高。 而且像美宜佳这样,店家卖出过期商品毫无违法成本,被发现了,就退换,反正他也是退回总部,那店家完全可以不去检查货品是否过期了。
3.跟身边人讨论这事的时候,他们都觉得我太无聊了,为了盒5元的牛奶弄这么一出。
但是我觉得无论金额大小,我都是一个消费者。我作为一个受过点教育的消费者,都不能用消法去维权,那这个消法是不是没什么意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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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条回复
awsx
2014-09-15 23:59:54 +08:00
@lihua 在便利店还真没拿过小票,不过我用支付宝付款的,应该可以作为依据?

以后有空就去给美宜佳的冷柜找找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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