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关于 Machook 木马社工的帖子删除了

2014-11-05 15:10:40 +08:00
 Livid

我刚刚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而这件事情,在我看来就是:

由于下载盗版软件,而导致自己 Mac 中木马,然后再通过 V2EX 去发布可能的木马作者的个人隐私。

V2EX 不想在这种事情上有任何参与。

34066 次点击
所在节点    V2EX
177 条回复
doyle
2014-11-05 15:14:39 +08:00
律师函。。。
2232588429
2014-11-05 15:14:43 +08:00
都惹上法律纠纷了……那还是删除吧。
hjc4869
2014-11-05 15:15:23 +08:00
最根本的错还是不去官网或者商店下软件。
SharkIng
2014-11-05 15:23:03 +08:00
是的,下载盗版就应该自己负责,还有人会以用盗版为荣,真不知道这世界怎么了
wzxjohn
2014-11-05 15:25:04 +08:00
律师函都发来了。。。
wzxjohn
2014-11-05 15:35:02 +08:00
话说我只是问问,这里有没有熟悉相关法律的,像这种情况,我们知道木马的作者是谁的话,能否以
《刑法》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起诉该木马的作者?
little_cup
2014-11-05 15:36:10 +08:00
主观上完全理解,客观上纵容了macx.cn的嚣张气焰。当然纵容这个词也用得不妥,毕竟v2ex又不是执法机关。
容我个人先对macx.cn说一声,呸。
(希望没骂错人吧?)
hzlzh
2014-11-05 15:36:49 +08:00
律师函都来了,还是“阅后即焚”比较好
twitterpig
2014-11-05 15:37:58 +08:00
话说,这种道德争论值得讨论,发帖的可以去自己的博客上啪啪啪打写木马人的脸,这事说不清~
canesten
2014-11-05 15:40:21 +08:00
还以为V站真的永远不会删帖
现在重新认识了
RoberMac
2014-11-05 15:42:50 +08:00
教你「花樣删帖」
Havee
2014-11-05 15:44:21 +08:00
帖子作者应该报警后,让警方到v2ex取证截屏。那时估计律师函发来也没用了吧.....
liutanyu
2014-11-05 15:46:45 +08:00
好奇的问一下Mac下的病毒是不是需要root权限?
x86
2014-11-05 15:48:03 +08:00
那货还有脸报警,长见识了
1314258
2014-11-05 15:49:30 +08:00
提供盗版下载这件事你怎么看
imn1
2014-11-05 15:52:37 +08:00
@wzxjohn
刑法里面的事也不是由你来起诉的
Livid
2014-11-05 15:52:43 +08:00
canesten
2014-11-05 15:58:05 +08:00
@Livid
那是不是
/t/142588
这一类也都应该删除?
edu邮箱领取教育奖励的是不是也该删除?
因为产生了钻空子冒用的途径。
vincentqi
2014-11-05 15:58:23 +08:00
@imn1 可以民事起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移交给公诉机关。很多刑事案件公安是不会直接立案的,这样移交的比较多。
interdev
2014-11-05 15:59:12 +08:00
用律师函基本上可以让任何网站删帖,v2号称永不删帖,也必须妥协。
删除前有人截图留存了吗,以后正式删帖前能否先进回收站,提前几天预告,让大家保存下? @Li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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