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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eice 我在上海做律师,劳动案件处理过很多。
一、两个层面的问题。
1.你同时与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法律制裁。但显然非常不妥,老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2.老板不放你走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议:
1.以后不要做这样傻的事情,如果新单位比较靠谱,那么在报到日前就要处理好与老单位的离职事宜。说靠谱,因为有人咨询过遇到过拿到offer但是被新单位放鸽子的情况。
2.离职最好可以处理好与老单位的关系,很多人不看中这个,但是都在一个圈子混,能处理好最好。实在不讲道理的才用法律武器。
3.立刻起草一份辞职信,用邮政特快转递发送给老单位的人力资源总监或总经理。保留辞职信复印件、面单和收件记录。这个是你提出离职的书面证据,30日内你应当正常出勤,并积极配合移交工作。30日后你的离职申请就生效了,你就可以去新单位报到了。如果老单位拒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