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各位 IT 从业者围观,或在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提交意见:
第十五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标准要求,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检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各项工作,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未预设技术接口,或者未报审密码方案的,相关产品或者技术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4-11/03/content_1885027.htm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