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帐号,主题,回复的看法

2015-04-23 08:14:58 +08:00
 davidyin
这两天被很多条主题给感动,有些朋友写了好长好长的文章来表达自己的看法,这终究是好的,总比今天白天我看到的504超时好的多(Livid确认是DDOS攻击)。

表达看法,促进了解,这就是社区的用处

对于帐号,有提出要关闭或删除的,关闭的后果其实就是不再发帖,不再回帖,但是还是可以过来看的,那么直接这么做就行了,何必要一个关闭的动作呢?担心帐号被盗用,那么不如把帐号的Email改成一个不存在的,密码改成自己也不记下来的巨长的。再在bio里注明人已离去,就够了。
其实反过来看,如果帐号被删掉了,以后有其它人用同名来注册,很容易被误认的,反而多了很多麻烦。
所以我的看法,就是要销号的,就直接走人就是了。

对于主题和回复的删除需求。
我赞同站长的规矩,网上有太多类似论坛了,这个不能删除/只能补充,算是最大的区别了。
当一个想法存在于脑子中的时候,还可以忘掉,当说出来之后,听到的人已经记下来了,除非你要对方忘掉,万一他已经传播出去了呢?
当文字落于纸上,发表在公共的社区,任何可以看到的人,任何蜘蛛都有可能在你删掉之前了解到这些文字,再删掉并不能解决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则是破坏了主题的完整,特别是有很多回复的。
对自己的文字负责,谨言善行,哪怕未来的你把现在的你否定掉了,那也没有什么,事情总是在发展,人都会变,这都是历史,保留着挺好的。

说句题外话,TOS,当新用户注册的时候,没有TOS同意项吧。但有朋友提到了这个,似乎是说现在服务器所在国变了等等。有注意到没有任何地方站长有承诺说服务器是放在墙外的,大家放心等等。不知道哪里看到有这个承诺的。

第一次在V2ex写这么多,只是表达一下,因为任何时候,反对的声音总是会比较容易放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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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V2EX
18 条回复
babyname
2015-04-23 08:31:52 +08:00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保护自己
lucifer9
2015-04-23 08:43:20 +08:00
要的就是有个记录,证明我已经删号离开了
而不是随时还有可能过来发表不适当的言论
至于修改,建议给个30秒的宽限期
总有手抖发错的时候,并不是不想认账,对吧
NewYear
2015-04-23 08:44:48 +08:00
来这几年了,可以说对这里的气氛还是了解的,如果你在这几年,常常能看到L大的发言的话大概也会清楚。

他表露出来给我们的感觉就是

1.服务器不在中国(多次提到,可能在DO,可能在垃圾箱,但都是在美国,这些都是有发言记录的)
2.L大大长期在美国(虽然不知道详情,但是基本可以认定为已经脱离了我国籍[猜测的])
3.L大大说过墙了就这样吧,也不会去改善被墙的情况了(他透露出,在没墙之前就做了很多自我审查,只是很多人没有发现而已,其实我早就发现了)
4.L大大亲口承认自己打脸了,但是他也说了,有些事情比打脸更重要(我很认同他的做法,但是以此产生的问题不完全认同[翻墙就算再平常,终究是个麻烦])
5.根据v2ex哪些帖子可以存在, 哪些帖子不能存在,我们可以判断这里是言论自由的,显然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然后大家会认为这里是不受中国法律限制,因为L大大从来没提过谁谁谁的言论不适合中国的法律,只是不符合美国法律的,他就会做出处理)

根据这么多情况,还不能说明说明吗?说明就是以前本来就可以不遵守中国法律,但是现在服务器在中国(就算不在中国,但是被要求的话,肯定要处理一些情况的),那就不行了。但是发言已经发出,以前的不能改变、是你也会觉得不安的。
NewYear
2015-04-23 08:48:02 +08:00
接楼上 可以这么说,L大大本来的做法就不是很符合中国法律,但是他可以后悔啊,可以现在去把不和谐的内容删了(虽然他不想这么干,大家都懂的)

但是其他人就不行了,发言了留下记录了,可能被记录IP了……根本就没后悔的权利!
ichigo
2015-04-23 08:58:33 +08:00
一场L与现实妥协而站友不愿为妥协埋单的矛盾……
davidyin
2015-04-23 09:30:40 +08:00
如果有话可以对甲说,不能对乙说,最好还是不要说,以为甲都有可能对乙转述的。
但是若是说了,也没有什么可以后悔的,自己说的话,总是要负责的。

做一个无怨无悔的人。

再一个,服务器放在哪里,本不在考虑的范围,万一哪一天,红旗插遍全球,共产主义解放了全人类呢?
其实无处可逃的,就算是人在海外的,只要同中国有联系,就会有这样的考虑。
lucifer9
2015-04-23 09:34:26 +08:00
这话说的,其实就是说啥都不要说不要做才是王道。那还要这劳什子的 v2ex 作甚
davidyin
2015-04-23 09:36:54 +08:00
@lucifer9 哎呀,没有这个意思。

我的意思是做了,说了,就要认账。不要后悔。
mcone
2015-04-23 09:41:58 +08:00
@ichigo +1 好精辟

我也就是围观下,我觉得我之前没在这里发过什么不合天朝法律的言论,暗自庆幸下

但是那些发过的人呢。算了又想到“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的段子,罢了,工头叫我搬砖去了
lucifer9
2015-04-23 09:44:16 +08:00
@davidyin 这么说的话,法律还有个追诉期呢,过了就不能再拿来说事。咱网上随便聊的东西,怎么也不能承诺永远有效的吧?
ysz19962
2015-04-23 09:50:36 +08:00
@lucifer9 中国的追诉期基本没用,找个律师问问,只要检察院想起诉还可以起诉
icszbl
2015-04-23 09:57:44 +08:00
@ysz19962 你说的基本正确,但是这个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lucifer9
2015-04-23 09:59:52 +08:00
@ysz19962 这是另一回事好不好。国内的话既然都上检察院了,大城市不好说,四五线小地方的话那跟法律就没关系了啊,完全是想怎么玩你就怎么玩你的节奏。当然如此高大上的东西跟我等屁民距离稍远,还是先讨论民法吧,过个一两年没啥熟人介绍的话再去告状有人理你么
lyragosa
2015-04-23 10:04:19 +08:00
哪来那么多内幕猜测啊……
就是一个本来在美国工作的人,回到国内用自己以前开的网站创业而已。你们想得太多了!
wbbim
2015-04-23 10:05:06 +08:00
@icszbl
你说的是基本正确,但是要记住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私下里说些话都能被举报,然后停职。比如毕福剑。
在微博上发张烤肉的照片,都能被炮轰侮辱先烈。比如五岳散人。
想监督下公车私用,结果被嫖娼。比如区伯。
........
icszbl
2015-04-23 10:10:54 +08:00
@wbbim
你说的不是基本正确。是很正确。
ysz19962
2015-04-23 11:17:45 +08:00
@lucifer9 只要有特色,什么事办不成
davidyin
2015-04-24 02:24:28 +08:00
@lucifer9 随便聊的,那又何必抹去(删掉)呢?
人的想法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看一个人重要的是看现在,当然过去也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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