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员工早上电动车上班车祸被撞,机动车逃逸,电话报警,先后来了三个交警告诉她不用立案了,事发地没有交通摄像头,我们给你个报警回执你去申请工伤就好了。虽然事发地就在小区门口,有一个目击人,员工也记下了对方车牌。三个月后,跑了十几次社保和交警后,工伤认定成功,社保局最后要求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按比例赔付工伤,员工只好去找交警,在这三个月当中员工早把报警的事忘记了,目击人的联系方式和对方车牌早忘记了。交警说你当时怎么不立案啊,要认定先把电动车开过来看看有无超标,然后再走程序等抓到人吧。
当然这个员工还好知道报警,有个员工下公交车后被撞倒,自行就医后第三天才想起来要报警,所幸伤不重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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