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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315700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5/05/c_127765092.htm在日常生活中,网购平台一般在用户注册过程中,会将有关购物活动中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可在日后交易中反复适用的约定条款设置为必读项,用户只有在勾选诸如“我已阅读上述约定并充分理解”之类的选项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注册。这些条款,在日后的购物过程中网购平台不再主动提示,而在双方发生争端时平台方又会以用户事先已经同意协议内容加以抗辩,主张事先约定应当适用于注册后发生的每起交易。
从性质上看,此类所谓用户协议符合“一方为重复交易预先拟定”的特征,属于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注意保护格式条款提供者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相对方因不能充分参与合同拟定,而可能发生的权利受到不正当排除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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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很多人把协议打印出来看完”这种说法够科幻的,“I have read and agree to the Terms” is the biggest lie on the web. 这句话也不是中国人发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