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骆驼”官方网站上,在韩寒代言的广告之下,有介绍称:
“美国骆驼鞋(CAMEL)是享誉全球、著名的跨国集团公司之一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American Camel International Invest Enterprises Ltd.)旗下品牌。公司创立于1913年,定位于成熟、富有内涵的社会中坚人群,提供一种格调鲜明、品位独到的休闲生活,他以一脉相承的精湛做工,展现刚柔并济的时尚潮流,提炼怡然自得的休闲体验,反映浓郁的个性时尚魅力,产品已畅销欧洲、美洲、中东、东南亚各国!”
其网站上的品牌介绍说:
“美国骆驼(CAMEL)是享誉全球、著名的跨国集团公司之一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American Camel International Invest Enterprises Ltd)旗下品牌,品牌始创于1913年,总部设在美国著名的城市纽约,全球设有18000余家专卖店,年销售额在30亿美元以上。美国骆驼定位于成熟、富有内涵、追求成功与挑战的社会都市精英潮流族群,它宣扬自由不羁,蓬勃生机和勇敢挑战的冒险精神,穿骆驼品牌,让您走成功之路。”
“美国骆驼休闲鞋选用加洲原牛皮,采用美国华尔街最流行的款式设计,精工细琢,更以手工皮鞋闻名于世,它将时尚与休闲、高贵与精美、美观与舒适融为一体。”
“在美丽的土耳其海滨,一位来自美国的游客正在沙滩上信步漫游,他被这充满东方异国情调的美景所感染,脸上露出了笑容,却掩饰不住内心的忧虑和惆怅,他就是CAMEL的创始人。”
还有一家加盟店则干脆说,骆驼牌的创始人是理查德·雷诺兹。
这一切都是谎言,是根据美国骆驼牌香烟的历史编造出来的:理查德·雷诺兹于1913年创造骆驼牌香烟。但是理查德·雷诺兹并没有创造骆驼牌鞋子。事实上,在美国市场上,从来没有一种鞋子或户外产品的牌子叫做“骆驼”。
美国是有一家公司叫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American Camel International Invest Enterprises Ltd),但它并非始创于1913年,总部也不设在纽约,而是由华人王惠兰(Huilan Wang)在2003年在特拉华州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2006年,王惠兰在加利福尼亚再次注册了该公司。公司地址为445 S Figueroa St Los Angeles, CA 90071,这是一幢写字楼,至少有三百多家公司以此为工作地点,其中大部分是华人注册的公司:
http://www.corporationwiki.com/California/Los-Angeles/445-S-Figueroa-St-Los-Angeles-CA-90071-a9304269.aspx王惠兰是佛山的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的监事,该公司的经理和法人代表是万金刚。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佛山市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是王惠兰。王惠兰和万金刚都是武汉人,比万金刚小2岁,在武汉的住址与万金刚相同,又轮流当法人代表,两人很可能是夫妻。
服饰类的骆驼(CAMEL)牌商标是万金刚在1993年在中国注册的,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863号,万金刚在2003将骆驼牌授权给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使用,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再授权佛山市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使用。
所以事情很清楚:武汉人万金刚在中国注册了骆驼牌服饰类商标,他的妻子(?)和商业伙伴王惠兰在美国注册了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然后万金刚把骆驼牌商标授权给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再授权给万金刚和王惠兰的佛山市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使用生产户外产品,于是一个中国人注册的商标就这么出口转内销绕了一圈回来,变成了美国品牌,在其网上和网下销售都打着“美国骆驼”的牌子,甚至还做了一个“AMERICAN”的铜牌系在鞋子上,而其实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品牌,美国根本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