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次 ibm.party http://v2ex.com/t/194839#reply78 的后续, IBM 给我回邮件了。

2015-07-23 11:12:17 +08:00
 fengjianxinghun
http://v2ex.com/t/194839#reply78

你好,

谢谢你的回信。秉持着公平的原则,IBM现向你提出如下提议从你处购买ibm.party这个域名:

我方将支付你合理的注册该域名的实际开销,不超过美金$100,以换取该域名的所有权。

如果你同意接受我方的开价,请尽快将你的回价(不超过美金$100) 告知我们。谢谢!

IBM 知识产权法律部

Hello,

Thank you for your response.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BM is offering to purchase the domain name ibm.party from you based on the following terms:

We will provide you with reasonable out of pocket expenses for registering this domain name, not to exceed $100 USD, in exchange for the ownership of the domain name.

If you agree to our offer, please inform us of your acceptance price (not to exceed $100 USD) as soon as possible. Thank you!

IBM IP Law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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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条回复
wclebb
2015-07-23 21:04:59 +08:00
关注!
hanqian
2015-07-23 22:19:04 +08:00
千万别卖
ChangeTheWorld
2015-07-23 22:19:54 +08:00
明显设了个局,楼主要回复的价格的话基本上就GG了
ryd994
2015-07-23 22:26:18 +08:00
根本就是煞笔,有种去找仲裁啊,引用美国的商标法来告中国人?根本不适用
要是回信的话,就强调这个域名你是有 非 常 重 要 的用途,ibm就是你的缩写,和世界商业机器公司办毛钱关系没有。
ooh
2015-07-23 22:28:58 +08:00
回复:Dude,have you heard of the China?
boter
2015-07-23 22:29:09 +08:00
首先要确认时IBM
其次确认了也不用鸟他们,他们没办法的
cdy
2015-07-23 22:36:55 +08:00
这是莪你的语气。希望有精通 IT 法律的V友相助
xenme
2015-07-23 22:37:24 +08:00
完全不用鸟他们
看看vmware.cn
s51431980
2015-07-23 22:41:48 +08:00
这种域名真的打官司会判给IBM的,楼主讨个好价钱,见好就收
wy315700
2015-07-23 23:24:53 +08:00
paulagent
2015-07-24 04:46:00 +08:00
楼上不懂法的是不是要慎重啊。 虽然IBM不太可能为了这事和楼主打官司或者仲裁。 但是你么这么瞎出主意真的好吗?

建议谷歌一下相关案例,看看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和法律条文。千万不要瞎搞
pein
2015-07-24 08:45:28 +08:00
@kaedea 这个回答太棒了666
simodorg
2015-07-24 09:01:06 +08:00
@wy315700 这个碉堡,好像还是 115 的...
wy315700
2015-07-24 09:14:43 +08:00
@simodorg 雨林木风的
mulog
2015-07-24 09:50:40 +08:00
@xenme 2333在办公室开了吓一跳
darkshell
2015-07-24 09:51:52 +08:00
@xenme 大开眼界...
pljhonglu
2015-07-24 10:15:52 +08:00
100刀都不给我,好坏好坏的~
an168bang521
2015-07-24 10:29:14 +08:00
我记得我手上一个域名,收到过骗子发的邮件(邮件来源是: XXXX@mm-alibaba.com)我没有搭理他;楼主你看下邮件的来源;是不是别人冒牌发的;给我发邮件的伪阿里比楼主收到的坑多了,机器生成的模板;我网上搜了下;很多人收到一样的邮件,只是域名改了下;
阿里发的邮件里;扣的帽子是侵权网站,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
我邮箱里扒了下,如下: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其附属及关联公司為世界领先的面向全球及中国市场的个人消费平台http://www.taobao.com(以下简称"该网站")的域名所有人及营运方(以下合称"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就该网站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赞誉。

以下商标在该网站上被广泛使用,且已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境内)取得商标注册, 代表我司的业务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Taobao”, "Taobao.com", "Tao", "淘宝", "淘宝网", "淘"

我司注意到,贵司域名taobao.fm(以下简称“侵权域名")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了其上述注册商标,或与其上述商标实质性相同的标识。同时, 我司留意到侵权网站指向另一组个人消费网站: http://taobao.fm/
http://www.taobao.fm/ (以下称为"侵权网站"). 在侵权网站上, 贵司在没有取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上述商标为标示。该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并且在其他可登陆侵权网站的国家和地区依照适用的当地法律构成可诉的仿冒行为、不正当竞争及/或类似侵权网站违法行为。同时, 亦令消费者误以为侵权网站与我司拥有伙伴或合作的关系。

我司已经取得法律意见,阐明了其有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多项诉由针对你方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行动。除非贵司遵守下述要求,否则我司将会考虑对贵司采取法律行动。
在收到本函七日之内, 请贵司:

(a) 立即关闭域名taobao.fm上的侵权网站及/或终止该域名及任何我司注册商标之使用;

(b) 回复本函及表明你方同意立即停止并在将来也不会在世界任何地方从事任何侵犯我司知识产权、假冒与我司存在关联及/或注册与我行客户相关的域名、商标的行为。

如果贵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要求的事项,我司将不会对贵司在上述规定日期之前所从事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如果贵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要求的事项,我司将毫不犹豫地在中国和/或世界其他地方对贵司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刑事举报及检控行动。

基于上述,我司希望收到贵司的及时回复。

此致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 谨上
fengjianxinghun
2015-07-24 10:32:09 +08:00
@an168bang521 这个地址。。。。ibmiplaw@us.ibm.com
DreamCMS
2015-07-24 10:34:43 +08:00
这个应该不是假的,估计叫个1000美金样子,没啥问题,上10000刀估计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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