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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5/0801/06/AVTNMKOM0001124J.html(一财:第一财经记者;央妈:参与起草意见稿的央行相关人士)
一财: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市场解读认为,第三支付账户支付额度为5000元,这是否与意见稿原意相符?
央妈:剁手党们别着急,网络购物消费额度是没有限制的。
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举例来说,如果小明在支付宝上面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碰巧他的支付宝账户有6000元,但是根据规定,小明单日消费限额只有5000元,怎么办?其实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扣款会优先从小明的支付宝账户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会自动从小明之前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