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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intjade 啧,我是不管老观念新观念,我就是说一下我所认为的“先立案再审查赔付”的合理性。你自己不好好看,而忽略我阐述的“合理性”这个重点。
同理于“金融机构”:需要提醒你支付宝内紧密结合蚂蚁金融系列产品,相当于是金融机构的窗口、柜台。不过,也许它真不是金融机构,也许它是,但我的重点在于“想玩儿大笔钱的就是需要自身信用”而不是跟你在这里讨论支付宝到底是不是金融机构这种无聊透顶的细枝末节。我想让您领会的不过是“如果放钱/交易的地方让人感到不放心、不安全,谁会去用它”这么通俗的一句话。您永远抓不住重点,断章取义地拉出只言片语就开始吹毛求疵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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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wu 我觉得明辨是非的人都能看出问题出在“银行 允许他人 用假冒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办理了受害者名下的银行卡”,从而导致了支付宝“提现至本人银行卡”等防盗规则失效 。支付宝的服务范围确实包括“支付宝被他人盗用导致的资金损失”,但是银行卡是他本人的卡(尽管不是他自己办的),这张卡也确实在他名下,所以被支付宝视为“个人名下的资产转移”,并未直接转去他人账户,也就不是财产损失,提现完成后 资产离开支付宝 因而支付宝不再承担相关责任。也就是银行办卡这关把控疏漏才导致的事情发生。我只能说邮政储蓄太垃圾,没了。希望您能好好思考是谁的锅,而不是看到新闻就怎么怎么,那您也太容易被新闻洗脑了。
同时楼上也有站在支付宝角度的相应阐述,可参考。
以及我在本楼中我回的第一帖就说了要保管好个人信息,要不是自己有意无意泄露,这种冒名银行卡也不好办下来吧。45000块正好盯上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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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wang 你说的对。包括几年来一直都有的长期定存少发利息之类的新闻,只能说是店大欺客。金融机构的信用确实重要,但是一个小储户,加几个媒体报导,500强前列的银行想压就压下来了。这个确实没办法。除非储户特别牛逼什么的…… (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