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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air so?我又没有站队,我质疑的是网易的那篇文章里面既然提到了沙利文又为啥没提到雷诺兹特权,这是美国和英国两种对言论自由的不同判例。当然,网易要想用这件事情来说说媒体自由,我也就顺着他们的观点说下去而已。
沙利文案的公众人物先是公共官员(就是公务员),法官是为了保障媒体在评论公共官员的时候无约束,后期扩大到公共人物,不过公众人物那块的解释我没看太明白,而我也不认为网易就解释清楚了,因为美国人给出的解释比较含糊的,以至于后面出现了公共人物的三种分类。而这三种人物隐私权和名誉权到底以何种等级去区分,又是一个比较含糊的事情。这两者在论及英美媒体自由和诽谤法的时候是必提的
况且沙利文给与媒体的权利很大,只要是判定是公众人物,无明显恶意,符合公众权益即可,网易会偏颇,也不是不能理解。雷诺兹特权则是有一定背景的,要求媒体专业和负责。我引用给出的论文里面的话语来说:
雷诺兹特权要求新闻媒体切实履行职业操守,对违反这些规范而造成侵害的行为,诸如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或者为求轰动效应匆忙发表,致使新闻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应该说不算过分。
而网易放弃了将这个特权加进来,从阴谋论的角度来说,我怀疑是为了引导公众而避谈这个要求媒体自律的特权,相信是很合理的,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因为沙利文给与媒体更多的自由而广泛被媒体报道而导致网易编辑只知道沙利文原则。
同时沙利文原则还有一条:
在沙利文案以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定一个原则:作为诽谤案被告的媒体,在诉讼过程中,有义务允许原告查证新闻编辑过程,以确定媒体是否存有“实际恶意”,这个规定使媒体不得不公布许多编辑部内部情况。
网易亦没有提到,只是一味的说明媒体自由如何如何的,偏颇了点吧。
另外给出的链接,只是说明网易和韩寒曾经的关系罢了,虽然我不认为是,对于网易这篇文章,我也只是做猜疑。就像《络新妇之理》里面所说,除非当事人自己承认,我也没办法证明网易的这篇文章是暗地里引诱用户往哪方面去想。
这里不论自媒体究竟是不是媒体,因为没有完整的论述,也没办法发表啥意见。就打是媒体,那么方是否又需要遵守媒体的职业操守呢?亦或者说中国媒体是没有职业操守的?我想这不可能,因为我曾经帮人复习的时候看过这样的手册。网易亦完全没提。
而且我想如果我不说,你大概也不会知道同样是言论自由的英国,对沙利文原则是抵制的,而媒体则是以自律换自由的,同时有一个雷诺兹特权来要求媒体在报道的专业吧?
同时对雷诺兹特权,有一个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需要保证沙利文原则里面的公众人物:他举选举为例,说明选民需要如实地识别好人和坏人,所以公众人物的名誉不应被虚伪地贬低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也是民主社会所必需的。
而且如果我们把自媒体也看成媒体的话,最完整的解释并不在网易那边:
魏永征 这个人算是中国在媒体侵权和名誉权这方面的专家了,看看他的文章,比网易的专题好多了... 其实有关媒体自由也好,诽谤法也好,如何寻求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平衡,才是真正的关键。
http://weiyongzheng.com/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38/node58/node60/node78//index.html所以我说,这里面水太深了,没人能真正理解里面是什么,麦田编织了一张网,大家凭借自己的想法、利益在网中爬,旁观者一开口介入事中,即被套入网内,而麦田坐在旁边偷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