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https://www.v2ex.com/t/270752
阿里公关回应,大字报索赔 1000 万:
事主解释: https://www.v2ex.com/t/271605
这公关的智商简直高到闻所未闻啊,用户质疑产品,公关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消除影响,而是上纲上线,给用户扣帽子发律师函。抱歉,这么高冷的产品我们高攀不起。
对于“造谣”的质疑,事主后续解释说钉钉告知其缘由,但这实习生的说法仅仅也只是阿里钉钉一面之辞,事主的“质疑”事出有因远远达不到“造谣”的级别。 对比原来的诽谤罪解释,与新的网络谣言罪司法解释,事主 DIYgod 仅仅是质疑,转发者也并未有定论之辞,论及对阿里钉钉实质性的损害更是几乎为 0 。是维护公共安全了?还是有客户因此取消合同索赔了?还是造成阿里系不可弥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损失了?都没有。
唯一有可能沾边的是“损害商业信誉罪”。可参见条款第四条:“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事主双方即不存在主观故意希望产生损害,又事后进行澄清密闭消除影响,即使民事诉讼罪名成立也非常困难吧?
在这样的条件下,阿里钉钉公关的反应居然激烈到发律师函,索赔 1000 万 x2 ,真令人叹为观止。是否意味着,以后任何批评、不满阿里系产品的言论都有可能受到来自其高额索赔的律师函呢?从事主 DIYgod 澄清帖的反应看,貌似受到的威胁与恐吓还不小。
以后淘宝千万不要差评说淘宝卖假货,因为是“商家”卖而非淘宝卖,你这么说了小心律师函啊。 以后千万不要质疑阿里云的产品,因为有可能损害阿里云实际的收益小心律师函啊。 以后千万不要吐槽支付宝的策略、更新、甚至安全隐患,万一说的不对抓了把柄,那可就是 1000 万的律师函啊!
哦对,上次支付宝自动拍照安全门没发律师函……难道是真的没法反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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