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ynnsyt 这个类比在下觉得不一定适用于任何情况。盗版受益者固然常用这样的理由做借口,但音乐产品不适合于用通常在商店购买物品的情况来做类比。
我们在商店购买的产品在购买前同样可以和音乐产品一样做一定程度的预览/试用/体验,但商品如果我使用不满意可以退货换货,我退还商家的还是这样商品,假如商品给我造成了某些损害或者不适,我还可以要求赔偿——某些商品甚至不需要造成损害或者不适,用户觉得体验不够好都可以要求退换。
但音乐这种产品,我购买的的东西可不是什么“听音乐的感受”,我获得的是我个人对音乐的完整收听的权力。就算退货,我退还的也应该是音乐本身——当然这个没法退,我退还的最多是音乐的载体(何况数字化的音乐载体几乎不用考虑,盗版者进行副本拷贝更是易如反掌)。但如果音乐给我带来了不愉悦的体验——这张专辑公开预览那么一首歌很好听,我买回来却发现就这一首歌我喜欢,其他歌曲对我来说都很糟糕,那我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么?
说这么多不是为盗版收益者找借口。靠自律来维护公平交易很困难,实际上我们看到的能自律的是极其少的一部分,绝大部分人仍然都是明目张胆的使用盗版并且利用着“物不抵价”作为借口推脱付费的义务。即便是真的“物不抵价”,某段音乐对具体受众的价值远远低于定价,也不应该成为盗版的理由。这点我是坚决赞同的。
但购买正版可不等于公平交易哦,虽说一个愿打,另外一个可不一定愿挨。这和您说的用“人格”“诚信”换别人的商品我觉得恐怕是两码事。对没有退换货机制作为用户权益保障的音乐产业,能让用户肯心甘情愿买单的,恐怕只有产品实打实的优质体验了。
可惜的是,很多用户做不到用付费来证明诚信,很多艺术家也没能用音乐来证明品质。
假如这个世界上质量真正优秀的音乐作品稍微多那么一丁点儿,我猜想那可怜的付费用户数量也许会上去那么一丁点儿。
可惜没有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