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贴感谢大家关注。 目前除一位动手术后在住院休养以外。另 2 位均已出院。
各种鉴定结果均已出。 目前走到了交警认责任阶段。
上周去了交警队,处理我事故交警意思是,让我去和对方多协商,多去探望,再垫付 3000 元进去,让我多担责,处理快,反正我有保险。让保险公司花钱。
通过其他关系了解到,我应该是次责,电动车主责。我四他六。 所以问题来了。
我按交警意思,去和对方私下谈,我认主责( 80%),保险公司赔偿完后,我不出钱,后续不用我负责(双飞签字画押,但是交警不参与)。 这样的话,看上去对我没多少损失,但是怕日后身体有问题再找我麻烦的话(毕竟责任认定书我是 80%同意了的),我和对方私下协议是否有效?万一对方耍赖。。。。。。改怎么办?这样做有没有风险?法庭是否认可我和他的私下协议?
个人想法:不按交警意思,按正规流程,该多少就多少,我不贪便宜,对方也不想贪我便宜。这样对方应该倒给我赔钱?(车损和撞得路灯损失?)走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可行么?
另:关于撞坏的路灯,路灯的建设方开口要 4.5w ,有政府中标文件(不修,全部换,总价值 4.5w )。但是保险公司不认可,说最多赔 2w 。 我夹在中间,保险公司要我去做物价评估,评估出来是多少就赔多少,双方都没异议,但是物价评估费由我承担,保险公司不报销。是否有依据? 我的个人理解是,要么保险公司去做评估,证明只需要 2w 块,然后只赔 2w 。要么路灯建设方去做评估,证明值 4.5w 。(但是路灯建设方给了政府采购中标文件。)
求各位指点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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