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 是一种广泛存在的、非常特殊的企业结构安排,其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为国内创业企业有效搭建海外架构以实现海外融资和上市等资本运作的目的。
基于 VIE 架构的创业公司给予员工的期权( options ),其本质是一种可以通过购买而获得公司股票的权益,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同公司一同成长,并在股票具有流通性(主要包括公司上市或者被收购)的情况下,使员工可以获得对应相应股票数量的现金收益。换句话说,期权是一种可以行权的权益,而行权指的是通过期权协议约定的价格与条款购买公司股票,将期权变成股票( shares )。
持有 VIE 架构公司期权的在职员工,可以一直持有期权,直到期权成熟后可以通过行权获得股票并将股票出售实现收益;如果员工离职,那么需要根据期权授予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行权。
目前按照大陆外汇管理局政策,在公司境外上市之前,中国大陆居民自然人无法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票,也就是说持有 VIE 架构公司期权的员工,在公司上市之前,存在可能无法行权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形,除非该居民进行根据外管局 37 号文申请登记并通过。但是该登记一般是针对 VIE 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一般是创始人和自然人投资人)进行的,该登记流程的成本、复杂度、风险等因素决定其可行性极低。在境外公司上市后,上述限制不再继续,只要公司按规定依法登记且经过一定的限售期后,员工无论何时都可以行权和登记为股东了。公司收购的时候情况又与上市不同,已经成熟的期权在公司收购时一般会为员工带来一定的现金利益,但也并非必需将员工登记为开曼公司的股东,而是实践中有不同的灵活的现金处理方案。
近日知乎专栏《职人社》经当事人授权发表文章《注册在开曼的公司,其期权究竟能不能买?》,该文引起了网络热议,并引发一系列延展评论。在此,作为该文的当事公司, Yunify 对该文涉及的离职员工 Hu Xinyu (出于员工隐私保护,使用拼音,以下简称为员工 Hu )与我司之间的交涉情况进行正式而明确的说明。
首先,该文关注的问题即其标题——“注册在开曼的公司,其期权究竟能不能买?”,这也是此前员工 Hu 在离职后同公司多次沟通的焦点问题。关于该问题,公司对员工 Hu 给出的回复(含公司律师的邮件回复)是否定的,原因参见本文第 1 点,不再赘述。但在电话及邮件沟通过程中, Yunify 的 CEO 本人也多次明确向员工 Hu 表示,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提供补偿,包括承诺未来公司上市之后授予他股票,以保障其获得未来可能的更大收益,但是在这一点上,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这是因为员工 Hu 本人坚持寻求购买股票行权的办法,因此公司才要求律师对员工 Hu 的这一要求作出正面回复,以至后来出现《能不能买?》一文。
其次,该文并没有提到曾经在沟通中涉及的“其他形式补偿”的态度和内容,此事也一直在沟通解决过程中,员工 Hu 本人也曾经沟通某些文章作者,删除并未得到他本人授权的有误导性质的文章。但是后续仍有部分言论将“期权能不能买”这个问题有意或无意地偷换成“公司是否履约”、“期权合同欺诈”等问题,为青云 QingCloud 带来无端中伤。因此, Yunify 官方发出该说明,以正公司声誉。
4.关于员工 Hu 离职后期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基于本文第 2 点所述原则,根据公司董事会对于此类事项的统一规定,公司欢迎员工 Hu 通过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来保障其个人利益:
1) 如果员工 Hu 要求,公司愿意对其在职 26 个月内已成熟期权进行回购;
2) 公司允许员工 Hu 对其在职 26 个月内已成熟期权进行转让。
具体条款遵照公司制度和董事会对此类事宜的细节规定即可。
另外,公司还提供了一个选项。鉴于公司已经确定拆除 VIE 结构,所以也欢迎该名离职员工 Hu 自愿行权,并可在完成 VIE 拆除后登记为股东。
双方一直就上述方案在持续沟通中。
5.关于网络言论
员工 Hu 本人授权的知乎专栏文章主要是探讨购买期权的可能性,而并未指责或暗示公司有任何不良态度或手段, Yunify 对此表示理解,并因此前关于中国法规制度、公司期权激励相关知识与信息交流解释不够充分,从而导致员工对购买期权有着误会和不解表示遗憾。同时,希望本次说明能够向所有关心青云 QingCloud 以及员工 Hu 的网络舆论提供清晰的解释,消除大家的疑惑。但是对部分言论不负责任的恶意中伤与诽谤, Yunify 坚决反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