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惠州看房子,几个新楼盘都看了,销售人员都说: 2 万“团购金”抵 5 万,但这 2 万不冲抵房款,也不开任何收据?销售员说所有人都要交,而且只能交现金!不收转账或者刷卡。
这个合法吗?我看到都是销售员自己把这个 2 万的所谓团购金收入自己另外一个包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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