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朋友帮我写的,提测出 bug 了 这个 bug 应由谁来解决

2016-11-30 13:04:29 +08:00
 IdJoel

今天项目测试,提了一个 bug , bug 处代码为朋友帮我写的,我修正完了,具体原因也了解了,是后台重写接口导致的问题,朋友知道重写接口了,于是把已知的重写接口部分修改掉了,但漏了一个,这个 bug 应该由我处理吗?

问题: bug 的处理人应是谁, 原因:后台重写接口,但未通知我,由后台修改了其他已知问题,但漏了一个,导致程序出现 bug

朋友一直强调是在帮我写的,所以这个问题应该由我来解决(我有能力解决并且已经解决了),但始终不明白,虽说不一定要追求个对错,可还是想不明白,好比我让朋友帮我拿筷子,拿的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非朋友的问题),导致筷子折断,家中只有这一副筷子,应该由谁去下楼再买一双筷子呢?

8925 次点击
所在节点    问与答
118 条回复
SourceMan
2016-11-30 13:43:45 +08:00
@wd85318 看附言和 #29 楼。。。。
david670121373
2016-11-30 13:45:10 +08:00
朋友有偿帮你写吗?有偿的话,追责没毛病。
如果无偿的话,我就想说:滚。+1
CruelMoon
2016-11-30 13:47:56 +08:00
楼主表达方式有问题,你应该这样写标题:
朋友 [未经我的许可] 改动了我的代码,导致 bug ,这是我的错吗?
vwok
2016-11-30 13:52:25 +08:00
1 、既然是朋友,那就不是公司的同事。
2 、就算是朋友主动帮忙,起因大概也是你吐苦水太忙怎么的。难道还是朋友强行要帮你做吗。无论如何也是要承这个情的,而不是像 lz 想的那样,主动帮忙就要负责到底,理所当然。
3 、后台接口变更,你不知道。所以按照你的接口,朋友的代码没有问题。
4 、即便是代码逻辑有问题,难道在代码提交的时候,自己就没看过吗。无论如何这个责任都是要自己担下来。
5 、期待 “我就是那个朋友”。
SourceMan
2016-11-30 13:55:43 +08:00
@CruelMoon 认真脸说下,可能真相真的是那样的
本来属于楼主的 A 功能因为时间安排不过来,交由了朋友 /同事来写(所以楼主标题的帮并不是帮忙的帮,而是一个交付的动作)
然后,测试出了 bug ,他们争论这个 bug 到底需要谁去负责下去,发生了争执

我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可以讨论下去的余地。
niboy
2016-11-30 13:56:16 +08:00
LZ 错了,请同事喝个下午茶,这事就翻篇了
keepcleargas
2016-11-30 13:56:39 +08:00
好奇怪的思维.
Keyes
2016-11-30 13:58:47 +08:00
有趣的帖子,多活久几年果然可以见到更多的新鲜事
derrick1
2016-11-30 13:59:20 +08:00
不考虑这事情 LZ 对错问题. 只论法律 /责任问题. 按照现在社会的法律来看:
我觉得应该是谁做的谁负责, 你朋友写的代码就你朋友负责.
因为参考了私家车司机免费带同事 /朋友上下班, 如果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出事故, 车上人受伤, 法律会判定这个司机赔偿车上其他伤者, 当然伤者也可以不起诉, 但这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按道德脸面人情来看, 都是你自己的事
zhouzm
2016-11-30 14:02:53 +08:00
会有这种情况的,众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众人看不穿。

下次你朋友要替你改代码,一定要让他"求"你。这样的话有 bug 肯定是他负责。
CruelMoon
2016-11-30 14:03:32 +08:00
@SourceMan 为了弄清楚是不是这样,偶读了两遍楼主的帖子,不过还是没看出来....如果像你说的一样,已经转交给同事的话,在偶看来,应该由接手人为修改后的版本负责。
Keyes
2016-11-30 14:05:00 +08:00
@derrick1 来来来,哪条法律规定的?

另外私家车这事儿跟楼主帖子是怎么个关联法,来来来
wd85318
2016-11-30 14:07:10 +08:00
@SourceMan 被反驳的人都会向着有利自己的方向解释,你总结的跟 lz 最开始说的出入太大
ByZHkc3
2016-11-30 14:07:18 +08:00
大伙都散了吧,看这 https://www.v2ex.com/member/CruelMoon
wd85318
2016-11-30 14:07:34 +08:00
这种自爆贴每天都来一发 v2 就火了
asen477
2016-11-30 14:07:45 +08:00
@popok 比较赞同。
SourceMan
2016-11-30 14:08:09 +08:00
@CruelMoon 我觉得楼主可能表达有些问题,如果满足下面几点,就可以翻盘了
1 、在这件事上,楼主和当事人 B 的关系是 [同事]
2 、当事人 B 出于帮楼主减轻负担的情况下主动将属于楼主的工作揽过来做
3 、出 bug 后,楼主并未强制要求当事人 B 修复,只是茶余饭后争论当事人 B 是否要继续负责下去

后来谁也说服不了谁,准备来 V2EX 听听大家的意见,然后表述失误了。。。。
ByZHkc3
2016-11-30 14:09:59 +08:00
@SourceMan 你先看看你 at 的这个号发了什么主题~
SourceMan
2016-11-30 14:11:46 +08:00
@wd85318 那也没关系,起码这个贴到最后让楼主知道,那个是可以争论的,那个是要被唾弃的
即时真相是一开始那个,我想楼主也得到了我们嘲讽的教训了。
SourceMan
2016-11-30 14:14:14 +08:00
@ByZHkc3 好了好了,不跟大家扯了,闹剧一场,不管事实如何,楼主该有的教训也有了
改不改正,也不是我们这些人可以决定的,反正人生是他自己的。。。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www.v2ex.com/t/324317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