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信息服务商需提供帐号注销功能

2017-04-17 15:32:46 +08:00
 iyaozhen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4 号)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19/c4700556/content.html

工信部已经约谈各大厂,已经开始执行了。

当然,相关数据是否真删除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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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回复
eseeker
2017-04-17 15:43:45 +08:00
基本上都是假注销。
feng1234
2017-04-17 15:47:59 +08:00
这个规定和之前工信部的规则互相打脸,工信部要求服务商保存用户信息至少 6 个月以便查询。
md5
2017-04-17 16:31:21 +08:00
@feng1234 可能是细微差别?个人隐私 用户操作记录
Marfal
2017-04-17 16:33:03 +08:00
@feng1234 个人信息保护不是对于政府而言的。
stcasshern
2017-04-17 16:33:11 +08:00
@feng1234 可以注销,停止使用和保不保存这个不矛盾吧。而且这个取证没有公安开的证明一般人拿不到吧
iyaozhen
2017-04-17 16:36:09 +08:00
@feng1234 个人感觉能注销可以防止一些别人社工,撞库照成的个人隐私泄露。警察叔叔要查,这个还是防止不了。
honeycomb
2017-04-17 16:52:32 +08:00
@feng1234
不冲突

这个帖子的主题是说服务需要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能力。这是近几年所有人都在吐槽的问题:

国内的服务里我只知道:
支付宝 /淘宝, ctrip 的账号可以注销, wechat 的海外版本账户可以注销

其它还有谁?

正确的做法是同时提供注销账号与用户导出自己产生的数据的能力。后面这个在国内来说要求还太高,但确实是评判优质服务的标准。

保存数据的规定是指服务提供方需要保留所收集的用户信息至少一定期限。
kfll
2017-04-17 20:48:30 +08:00
最后会有这样的

您好,我们提供了反悔功能,重新登陆即可激活。
Phariel
2017-04-17 20:53:18 +08:00
文件中用了“注销”二字,但“注销”≠“销毁”。
agagega
2018-03-30 13:40:52 +08:00
@honeycomb 我看到 FaceBook 和 Twitter 都有这个功能了,国内有导出自己数据的服务我一个都没看到
honeycomb
2018-03-30 16:38:52 +08:00
@agagega 可以参考欧盟的 GDPR 定下的要求,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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