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ee
2017-04-20 23:10:30 +08:00
三、引进条件:
(一)在本市创业或就业;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在本市有合法的住所;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居住、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
●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