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第一个重点,提供知识和信息算不算是一种服务或虚拟财产? 第二个重点,赞赏打赏这种基于自愿的支付方式到底是不是属于捐赠行为? 第三个重点,如果第一个问题成立,那么无论是否打赏是不是属于捐赠行为,对信息或知识这种虚拟财产或服务的付费行为均属于 IAP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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