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n1
2017-04-26 10:55:49 +08:00
对于法律,有几件事情令我记忆犹深的,也算是在当年改变了我的一些价值观
1.李光耀律师出身,他任新加坡总理执政期间,利用内部安全法,告倒一大批异见者,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诽谤罪,即使对方所述为事实,只要“怀有恶意”,言辞不慎就能入狱,不少人被迫远走他乡
2.世纪交替期间,香港通过了 ren quan 法,因为这是一个上位法,受其影响,部分其他法律需要修改,其中
1) 刑事诉讼把举证义务确认为检方,就是说被告以无罪之身接受审判,即使被告无法自证清白,只要检方举证不充分或无法举证,被告仍然能够无罪开释
2) 诽谤罪条文把“恶意”字眼去除,就是说,即使言者怀有主观恶意,但只要他所述皆为事实,不是虚构或无中生有,就不构成诽谤
对于意见相左的双方来说,主观上都认为对方都是“怀有恶意”的,所以第三方理应是以事实判断,而不是单独进入某方立场,换位思考只适用于当事人双方
无论是否恶意,都是陈述一种观点,至于陈述的形式,总有人喜、有人厌
对于一些评论,影评也好,球评也好,其他评论也好,最重要的还是他的观点,形式就随个人喜好吧
对于这位谷阿莫,他制作的短片、短片所关联的影片我都没怎么看过,观点是否正确,此处就不作评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