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a8
2017-06-03 22:43:07 +08:00
这是给消协的投诉书,起诉也准备按照上面的说法,大家给个意见吧
滁州联通 100M 宽带,合同明确签署 100M,合同并未明确标示或提示、暗示有任何限制项目,双方无异议后签署,合同明确标明我按联通约定缴纳相关宽带费用享受 100M 带宽。
在实际使用中发现相关问题:上行速率 10MBps,和 100M 有严重差距。
宽带作为整体,理应包括不限于上行、下行等相关配套服务,例如:我买一部电梯,其功能就包括搭载乘客上楼和下楼。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 年 3 月 15 日实行
第 8 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我和联通宽带合同明确签署 100M,合同并未明确标示或提示、暗示有任何限制项目。而在签约后使用时却被告知上行只有 10M,联通的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二、根据《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6 号)
第十条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联通宽带合同明确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为 100M 宽带,并未明示、提示、暗示将人为限制上行速率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 号)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 号)的规定,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电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联通在宽带合同并未明确告知宽带限制条件,并隐瞒了相关限制条件。
四、根据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 号
十、在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员工或代经销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对用户进行业务讲解宣传,不得夸大业务的覆盖范围、使用功能和优惠事项,不得对自身业务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含糊其辞。
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内容出现歧义时,电信监管机构在进行电信服务监管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在处理用户申诉的过程中,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1 号)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滁州联通 100M 宽带,合同明确签署 100M,合同并未明确标示或提示、暗示有任何限制项目,双方无异议后签署,合同明确标明我按联通约定缴纳相关宽带费用享受 100M 带宽。
在实际使用中发现相关问题:上行速率 10MBps,和 100M 有严重差距。
宽带作为整体,理应包括不限于上行、下行等相关配套服务,例如:我买一部电梯,其功能就包括搭载乘客上楼和下楼。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 年 3 月 15 日实行
第 8 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我和联通宽带合同明确签署 100M,合同并未明确标示或提示、暗示有任何限制项目。而在签约后使用时却被告知上行只有 10M,联通的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二、根据《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6 号)
第十条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联通宽带合同明确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为 100M 宽带,并未明示、提示、暗示将人为限制上行速率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 号)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 号)的规定,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电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联通在宽带合同并未明确告知宽带限制条件,并隐瞒了相关限制条件。
四、根据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 号
十、在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员工或代经销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对用户进行业务讲解宣传,不得夸大业务的覆盖范围、使用功能和优惠事项,不得对自身业务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含糊其辞。
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内容出现歧义时,电信监管机构在进行电信服务监管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在处理用户申诉的过程中,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1 号)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