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误扣话费造成手机停机,电话解决沟通后,退还的话费不能抵消往期欠账,造成 2 次停机。 请问以什么标准可以索取赔偿? 电话沟通中,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他们不认,求解决方案、
1、母亲手机设置了联通本地组合套餐,最低的套餐费用是 14 元。
2、6 月 1 号发现停机,姐姐帮忙充值 20 元。(后来才知道)
3、6 月 21 日二次停机,先充值 20 元,然后我登录了手机营业厅,查询后发现每个月多扣了 22 元。
4、当天联系客服,得知在 2016 年 12 月某日某营业厅开启了一个保底消费 36 元送 1G 流量的活动。(家人未办理,也不会去办理)
后来,客服自己怂说:“可能是员工误操作造成的”。然后后面就开始了问题的解决方案。
我表示理解,那么要求返款即可,客服也答应操作,返款 110 元。
5、当天,花费 110 元到账。查询余额 110+
6、以为事情处理完成。
7 月 2 号,第三次停机,这次停机的原因是因为欠费
当时我就是黑人问号了···
明明余额 110 多,为什么还能欠费?难道我母亲用了流量看了个变形金刚 5 不成?
继续查询手机营业厅,明明有话费啊?
1、继续联系客服,客服说这个赠款不能抵销往期欠费。
2、我问了下能不能抵月租,说是可以的。
3、我的疑问是:我这些钱都是我自己充值过去的,不是什么充 100 送 200 的话费,为什么自己的钱被他们恶意扣除后,返还给我变成了赠款,而且赠款有使用限制。
4、此时的这些客服态度都还不错,但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造成三次停机,我想到了补偿问题。查询了网上的案例,貌似可以提到补偿。
5、中午接到一个电话(发帖前),态度恶劣,只是解释了这次事件的起因、结果和处理过程,已经解释了我最疑惑的“为什么自己手机有余额还能停机”的问题。当我提到赔偿的时候,他说这个不是计费误差,不能赔偿。
我要求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客服直接祝我生活愉快了,然后挂机“嘟~嘟~嘟~”····
然后想到了,要在这里问问:我该如何索赔?(赔偿多少真无所谓,要的是一个态度。) 手机有余额,还要继续充值才能不停机~
联通,你特么的就是来搞笑的!
从 1 月开始多收取了 22 元的承诺话费补足费用
6 月 21 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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