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们失去了一位开发者

2017-09-08 23:46:02 +08:00
 Techneti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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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条回复
tscat
2017-09-09 10:10:18 +08:00
反正都要自杀了,一千万啊,出国,整容,买凶。被抓捕前,自杀,没被抓捕换个人生重新生活
7DLNU56W
2017-09-09 12:38:20 +08:00
悲剧了,
redtea
2017-09-09 12:42:54 +08:00
这女人不会打算再找程序员来接盘吧?
prenwang
2017-09-09 12:45:46 +08:00
情商太低
UnknownR
2017-09-09 12:50:20 +08:00
性格使然,截图证据都在,这已经算勒索了,各位有点资产的,还是多学点法律相关知识,认识点相关人员,遇事能给你点建议,都买的起特斯拉了,却栽在这种人身上
powtop
2017-09-09 12:50:51 +08:00
自杀很不划算。y?
terence4444
2017-09-09 12:57:54 +08:00
我在想,如果男方最后没有死(或者根本没有自杀),这事会如何收场?
总觉得运营公司的人如此草率自杀,有点不太对劲。
ZiLong
2017-09-09 12:58:55 +08:00
惋惜
TonyZ
2017-09-09 13:20:14 +08:00
论认识一个律师朋友的重要性。

稍加分析一下,女方行为的确已经可以评价为敲诈勒索,事主应该向当地公安报案而不是去签所谓的离婚协议。

此外,事主虽然存在偷漏税、产品处灰色地带等行为,上述行为罪不至刑,可能会被追缴税款、治安处罚等等,但远远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标准。

从离婚协议来看,事主可能完全没有咨询过律师,就签署女方提供的协议,协议中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只要正常、理性人都不可能接受。因此这种情况下,宁愿让女方起诉离婚,也不该签署协议,况且离婚诉讼绝不会涉及偷漏税、非法经营等等问题,仅会对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等作出裁判。

综上所述,事主如果遇事时及时咨询律师等业内人士,就不会被女方牵着鼻子走,女方正是利用事主对法律常识的无知和恐惧心理,导致事主最终走向覆灭之路。

可悲、可叹。
altboy
2017-09-09 13:25:40 +08:00
我怎么感觉疑点重重呢,那个电话是北京一个鲜果时间店的,还被标记为“奶茶店”,微信聊天截图,那个 79 看着就想点吧,一下午都不带点不带看的吗?
wizardoz
2017-09-09 13:26:08 +08:00
为啥选择了自杀啊?让她去告啊……
最多分一半财产给她,就当交个学费怎么了?
1000 万你都赚得到,就不敢从头再来吗?
BigFun
2017-09-09 13:32:11 +08:00
若事件为真,为逝者默哀愿天堂没有毒妻。
Cooky
2017-09-09 13:36:05 +08:00
典型的人傻钱多
v2eros
2017-09-09 13:41:46 +08:00
太软弱了,也没基本的法律知识,人傻钱多!逝者安息,来世找个好老婆!
Domains
2017-09-09 14:24:31 +08:00
@TonyZ 什么,偷漏税不叫刑事,难道还叫民事,甚至还可以适用于地方的治安管理条例?! 你认识一个叫律师的朋友吗?
TonyZ
2017-09-09 14:35:55 +08:00
@Domains

1、请看《刑法》第 201 条,“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偷漏税仅在满足一定数额,且多次实施行为该行为之后,可以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一般偷漏税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即可。

2、治安管理条例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所以事主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处罚并无不合理之处。

3、我应该认识不少律师朋友,毕竟我也是律师。
Domains
2017-09-09 14:49:20 +08:00
@TonyZ 你一开头就让人请看《刑法》,那什么才叫刑法? 虽然都知道这种案件,不同于虚开发票,是只要钱不要命,只要钱补够,判不判刑判多少都非重点,但具体还是看材料,你也说得太轻松了吧。
其实这种案件,难点在于收入的界定和认定,这具体要看这人平时公司财务税务是怎么操作,有没有准备,还有女的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
TonyZ
2017-09-09 14:58:14 +08:00
@Domains

具体案情如何,文中未体现,而且即使涉及偷漏税的刑事犯罪,请一个专于此领域的刑事律师也能迎刃而解。

我并没有在此详细分析案情,也不是在给我的客户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仅仅是在这里友情提醒遇事不慌张,多学一点法律常识,及时聘请合格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你开心就好咯。
bbvps
2017-09-09 15:19:06 +08:00
@TonyZ 你何必跟这种三观不正的人多言呢,此人是我混迹 V2EX 唯一记住的一个 id,简直恶心透顶。
Domains
2017-09-09 16:10:53 +08:00
@TonyZ 呵呵,偷漏税性质是刑事就是刑事,这有什么有争的? 再看这事,虽然看到资料很少,但是一个经营者,随随便便让女人一句话就往死那边去想,那这女估计是应该掌握了不少有用的证据(可能有录音什么的),能猜的话,应该就是相处的时候,一不小心太信任女的,把不应该说的经营秘密也全盘透露给这女,不然就太难以想象。这男的白发明显,年龄也不少的,你真认为只是遇事惊慌就寻死这么简单么?


@bbvps 嗯,你三观正,我分析不对的话,欢迎指正。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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