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軟件源代碼許可協議的三個問題

2012-06-22 22:48:41 +08:00
 013231
0. 如果一份代碼的版權人在沒聲明許可協議的狀況下將其發佈到網路上, 是否等同於將其發佈到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
1. 版權人是否可以在此後爲此代碼添加一個許可協議, 例如GPL?
2. 如果一個軟件使用了以GPL協議授權的代碼, 但並不分發(distribute)這個軟件(例如僅自己使用或僅在伺服器端運行), 是不是不必公開其源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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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回复
eerie
2012-06-22 23:01:23 +08:00
0. 没声明代表保留所有权利
1. 版权人当然可以随便加license
2. GPL的代码可以运行在服务器端而不公布源代码,但是AGPL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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