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市政府不出面,居委会向上申报棚户区改造,向下称自主改造。
拆迁位置基本是老城区市中心,紧靠着国家四级景区,附近开始修轨道交通,步行不到 10 分钟有站。
回迁位置是 新城区的无证现房(楼后面只有不到 10 米的院子) 或 新城区最边上的无证期房,都是小产权房,1:1 或 1:1.2 回迁。不提供货币赔偿,不能原地回迁,拆迁地块用途至今未公开。
拆迁中已经出现了一个轻伤。 另外 3、4 家受不了拆迁环境人搬走留空房子,结果房子被偷拆了,打电话报警也只是做了拍照记录,挖掘机等没有任何人被拘留。
今年本市另外两个拆迁位置发生了两起强拆,夜间上门把人架出来直接拆掉房子。被拆者家属跪上一级政府人被拘留,被拆废墟倒是因为这个事情被保留下来了,现在挂着条幅在国道边上留着...
感觉个人和政府对抗太难了,轻伤够逮捕,偷拆房屋 损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够 5 年以上了,但是实际一点事情没有。
现在也只能当钉子户了,请教下大家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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