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duce
2012-06-26 15:41:48 +08:00
新闻中有一个关键点不明确:当事人是以黄金的实时价格买入,还是因为系统漏洞以低于黄金实时价格买入。
新闻中当事人的操作描述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
“止损委托”:是指设定买入价格高于当前银行报价,当价格到达设定价格时,触发买入行为。举例: 当前银行报价为180,购买者认为如果几个能突破185则确定上涨趋势,所以设定10手止损委托为185,当价格到达185时,10手自动买入成交。
相对应的,“获利委托”是指设定低于当前的某价格买入(或者高于当前的某价格卖出)。
现在问题是:银行的所谓漏洞是指 1 . 当事人设定了一个低于当前价格的“自损委托”,然后到达此价格时触发买入。(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完成了一次获利委托) 还是 2. 当事人设定了一个低于当前价格的“自损委托”,然后银行系统竟然以低于银行实时价格成交。
如果是漏洞1,我觉着判罚不合理。因为此漏洞并没有对银行照成损失,反而将获利判给银行,那么这钱就是银行平白多得的。 如果是漏洞2,个人觉着判罚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