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试用期内被劝退(无正当理由),如何维权?

2017-11-22 11:52:45 +08:00
 zhangchioulin
情况是这样的:
女朋友在上海某家公司(下面简称 X )任职‘产品经理’职位,试用期 3 个月,签了试用期合同。
正常情况这个月结束应转正。
今天被 X 的 CEO 谈话,CEO 提出劝退且要求她明天或礼拜五直接走,理由为‘ CEO 认为她做的不好’。
在我看来女友工作相当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质量良好(体现在 PRD 规整,导图、线框图详细)。
据我所知她来了后前一个 PDM 就走了,同样也是被劝退的。
我认为这个 CEO 只是想换人。
综上,我想咨询下大家如何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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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条回复
ELLIA
2017-11-22 15:00:05 +08:00
这么告诉你,没错,就是用你几个月试用期,用完就不要。相比让她做也不会是很核心的内容吧。

现在毕业大学生那么多,试用期几个月,工资还低,干完了可以不要了。这是一个老板给我说的。良心?不存在的,钱重要。
stevenhan
2017-11-22 15:02:23 +08:00
不明白为什么标题要写个女生
wuyuchenshishabi
2017-11-22 15:05:21 +08:00
@ELLIA 确实,不要相信资本家的良心。
wuyuchenshishabi
2017-11-22 15:05:33 +08:00
@stevenhan 因为他无法保护他女人
pqee
2017-11-22 15:12:11 +08:00
公司绝对不是因为钱干这个事情的。

法律规定,试用期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另外,强调女生在这个主题里并不是好事。
YiBaZhuangYuan
2017-11-22 15:15:25 +08:00
试用期内完全合法合规,不需要任何理由,跟男女没关系。
zhangchioulin
2017-11-22 15:26:04 +08:00
@wuyuchenshishabi #84 把你的 23 页评论全看了一遍,我想你也就这样水平了。套用你喜欢用的一个词“呵呵”。
psklf
2017-11-22 15:31:59 +08:00
@zhangchioulin

确实啊,但是有远见的公司不会坑一大波人的
leavic
2017-11-22 15:39:25 +08:00
没有人被侵权
guitarkitten
2017-11-22 15:49:04 +08:00
说实在,什么正当理由,开个正式员工都不需要。另外,标题加一个‘女生’,有心带节奏哈。
这种公司也没必要纠结,你想维权,可是你连公司名都不愿意说。
zhangchioulin
2017-11-22 15:50:42 +08:00
@guitarkitten #90 已经追加了。不说我的顾虑是怕如果仲裁的话会被公司当把柄。觉的还是谨慎些好。
liuyes
2017-11-22 15:54:00 +08:00
试用期是双向选择阶段,开你或你要走都无需理由
artandlol
2017-11-22 15:55:42 +08:00
试用期内没有不公平,要嘛就是前期没沟通好
强调女生反而对人家公司不公平
没什么好气愤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出来挣钱,试用期别人觉得不合适换人没毛病
zhangchioulin
2017-11-22 15:59:43 +08:00
@artandlol #93 对,现在还是需要好好准备简历。
auhah
2017-11-22 16:02:23 +08:00
试用期能有啥办法。。。。

本来就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gpw1987
2017-11-22 16:08:04 +08:00
试用期就像谈恋爱,没有特定的法律保护,除非事先有协议
xx314327475
2017-11-22 16:08:06 +08:00
自从 V2EX 用户量上来了以后,用户素质就层次不齐了,作为一个相对较老的会员,我也谴责一下,现在发个帖子,没有人会愿意帮你解决问题,而是上来就冷嘲热讽,我之前也出二手,受不了冷嘲热讽而爆粗口


@zhangchioulin 最后回复一下作者的问题,试用期辞退是没有办法维权的(或者维权很困难),只好吃一见长一智,早日谋下家
cholerae
2017-11-22 16:30:43 +08:00
@wildlynx 是,我刚才犯蠢了。。。
fcten
2017-11-22 16:36:29 +08:00
试用期可以无理由辞退,所以公司做法完全合法
但是试用期超过 1 个月的公司,基本就别去了吧……很大概率试用期一到就请你走人
znood
2017-11-22 16:37:16 +08:00
客观的说下
1、楼主并没有说出在产品经理岗位上做出了哪些成效和团队的认可,你做的好不好不是你说的算的。找一个合适的产品经理很难,更何况是应届生,为了 20%的薪水不值得。
2、试用期辞退很正常,这是给双方选择的权利,你做的不舒服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走。CEO 说做的不好(达不到他的要求)这算正当理由,简称能力不足。
3、不知道楼主所说的维权想要什么样的维权?留肯定是不可能了,也没必要;要赔钱的就要找合同上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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