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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mo 我们自己就是区块链广告团队,假设 TOKEN 名称为 PRA
0. A 是有收益的,获得的是 C 为了竞价广告位而抵押的 TOKEN
1. 由区块链团队开发的合约模板,由 C 发布合约,C 可自定义参数如:可触发合约的 POS 阈值、人群定位(依赖传统方案)、每次触发合约的用户奖励、竞价费用、投放周期等... B 可以冒充任意 A,但前提是:①B 的女巫攻击账户需要有足够多的 PRA,并且保持一段时间内无任意操作,相比把账户分成 10000 个每个地址 1 个 PRA,与一个账户 10000PRA 的效用相同。B 并不写合约规则,只是设置媒体的收币地址并集成合约库中符合投放条件的合约,通过 JS-SDK 进行内容展示。当 A 通过 B 触发了合约,B 就可以获得竞价 PRA 奖励
2. 合约是全网公开透明的,你可以刷点击,但因 POS 不足无法获得任何收益。与互联网广告不同,区块链每笔操作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只要你 PRA 足够多,你就可以刷。但广告主也可以选择屏蔽你,这是双向选择
3. 基于公链的 TOKEN 形态广告,没有作弊一说,POS = Proof of stake,如果你持有的 PRA 多,你就理应有更多收益(更快的 POS 恢复时间)